2026年第1期

首页» 经贸法律评论» 过刊» 2026年第1期

朱晓娟 马铭茁 社区电商平台安全保障义务的体系性展开

2026年第1期 p1-18

作者:朱晓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马铭茁,中国政法大学合规与风险防控研究中心研究人员。

摘要:社区电商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多多买菜”“美团优选”为代表的社区电商在快速扩张的同时,暴露出商品质量参差、配送安全缺失、消费者维权困难等问题,根源在于社区电商平台安全保障义务成效不彰。应肯认《电子商务法》第38条第2款安全保障义务条款的核心地位。以“危险控制理论”为基础,社区电商的运行模式决定了平台安全保障义务的履行标准更加严格。社区电商平台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可以围绕事前、事中与事后三个阶段展开分析;对于无法完全归入这三个阶段的剩余内容,应充分发挥法官判断解释作用以完善义务谱系。在具体适用中,应以“守门人理论”和侵权法一般原理为支撑,合理界定安全保障义务限度与构建梯度责任配置模式,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利益衡量。未来更为理想的安排是由监管部门制定针对性监管规则,助力社区电商健康有序发展与数字经济繁荣协同共进。

关键词:数字经济;社区电商;电商平台;安全保障义务;危险控制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