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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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旭 利益法学之“起源利益论”与类型

2025年第6期 p142-158

作者:杨旭,法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

摘要:在现代类型理论之下,类型与抽象概念在制定法规范的创设过程中均具有重要意义。于此方面,基于利益法学的学说发展史颇有启发性。海克的“起源利益论”已蕴含类型思想萌芽,沃尔夫继而确立类型理论的基本框架,科勒则将类型化作为立法之方法,由此实现类型理论与利益法学的融合。利益法学的主要缺陷在于未能严格区分评价对象与评价标准,但在概念形式本身的问题上已实现自我完善。甚为可惜的是,海克的学说为制定法规范创设的全部可能路径留有空间,但后续学说却在不同程度上有所忽略。正因为如此,即便从利益法学转向评价法学,这段学说史依然可以为类型理论的发展指明方向。

关键词:类型;抽象概念;起源利益论;利益法学;私法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