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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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桂强 涉外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域内送达:立场之争与中国方案

2025年第6期 p38-53

作者:刘桂强,法学博士,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

摘要:2023年我国《民事诉讼法》显著扩张了人民法院开展域内送达的制度空间,体现出我国在破解“送达难”问题上的积极探索。不过,从比较法的视角看,域内送达的适用一直存在争议,实践中主要有“开放适用”和“排除适用”两种立场。前者以程序效率和司法便利为导向,后者则以主权原则和国际礼让为遵循。从政策功能的视角观察,两种立场各有利弊。开放适用模式在提升诉讼效率、增强本国司法制度竞争力方面具有积极作用,但其在保障受送达人知情权、促进国际司法合作方面存在隐患。相比之下,排除适用模式虽有助于维护程序正当性、促进国际司法合作,但在诉讼效率方面存在不足。基于我国涉外民商事案件审判的现实需求,我国宜采取审慎开放的立场,并着重从以下两方面对域内送达制度予以完善:其一,在规则制定层面,通过司法解释提升域内送达规则的合理性,包括建立受送达人救济机制、明确送达语言要求等;其二,在司法适用层面,人民法院应加强个案审查,主动评估域内送达对象与境外受送达人的实际联系,并且避免在域内送达中采用公告送达,以实现诉讼效率与程序正当性之间的平衡。

关键词:域内送达;域外送达;送达难;海牙送达公约;代理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