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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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伟 林树荣 置于神龛却非神:论股东固有权在现代公司法中的终结

2026年第3期p17-34

作者:李建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林树荣,清华大学法学院2024级博士研究生。

摘要:我国公司法学说界定股东固有权的意义在于明确不得依公司章程或决议予以限制或者剥夺的权利,但固有权于我国学说理论、司法实践与立法释义中都呈现为或失谐或矛盾的样态。域外理论与实务界已不再依赖某种绝对无法被剥夺的权利概念来解决问题。反思我国学说与实践,对于诸多被认定属于固有权的具体权利类型,其背后的权源基础都缺乏分析与论证,存在过度神化股东固有权地位的不当现象。实际上,我国股东固有权论的内在概念构造是矛盾的,这体现为传统学界定义存在冲突、主流学说观点已现流弊等缺陷;其外在制度功能亦已走向衰退,股东平等原则、股东合理期待、股东协议都充分替代了固有权的制度功能。股东固有权的剩余价值仅在于提供一种司法利益衡量的手段。股东固有权并非亘古永恒与浑然天成的权利构造,我国公司法实践应当解咒将股东固有权奉为神明的概念崇拜。

关键词:固有权;契约自由;股东知情权;股东协议;利益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