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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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志强 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交错适用下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续造

2026年第1期 p121-139

作者:苏志强,山西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摘要: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非讼化是诉讼事件非讼化的结果。形式审查论固守下甄别实质性争议是造成我国实现担保物权程序司法实践中审查困境的根本原因,而诉讼与非讼二元分离论的固守又使得在实现担保物权程序进行过程中讼争性显现时,关系人不得不另外开启诉讼程序实现担保物权。作为典型的阶段性讼争显现型非讼事件,应当打破传统诉讼与非讼二元分离论的藩篱,在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交错适用下,当讼争性显现时适用诉讼法理通过判决来解决争议和实现执行文书,在实现担保物权程序中实现纠纷的一次性解决和纠纷解决的扩大化。此外,应当规定由异议人对实体异议提起确认之诉作为程序转换的开端,在保障当事人程序选择权的同时,能够发挥防止异议人滥用异议权而导致实现担保物权非讼程序虚置的功能。

关键词: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程序二元分离论;形式审查论;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交错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