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2期 p123-p140
作者:卢佩,德国海德堡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摘要:由于法律审的建构在我国仍缺少直接的立法依据和正当性基础,而适用七人合议庭审理的案件在实务中并不多见,中国语境下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区分的适用核心场域,应是一审程序的庭审构造和当事人与法官的权责配置。由于功能分析法是为了弥补概念/逻辑分析法的不足而生,并未提供一个正向识别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的具体化标准,逻辑的分析路径才是最有效的。事实必须引入诉讼才能构成法院裁判的对象。以法官为视角,将法官的裁判活动区分为事实确认和事实评价,前者为事实问题,后者若在评价过程中叠加法律价值的取舍,则为法律问题,否则也属于事实问题。普遍性事实的确认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应结合不同的语境进行具体判断。
关键词:事实问题;法律问题;逻辑区分;司法三段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