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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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苏豪 企业内部调查与刑事诉讼的衔接

2025年第2期 p104-p122

作者:陈苏豪,法学博士,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

摘要:在我国,因刑事实体法与司法政策缺少相应激励,企业内部调查与刑事诉讼衔接在克服取证障碍、强化守法意识、限缩刑罚适用方面的功能并未充分实现。对此,须增设预防涉企犯罪失职类罪名,将配合行政调查情况作为后续司法处理的考量因素,根据涉企犯罪类型采用有所区别的立案侦查策略。随着程序衔接功能的强化,如何参照刑事诉讼规范对内部调查进行规制的问题也将凸显。其中,内部调查访谈与数据监控是规制重点。访谈记录可以被用作刑事证据,但应当以被调查人清楚地理解法律后果、调查人遵守承诺为前提。既有电子数据排除规则不足以规制数据监控,须加强对企业侵犯员工相关实体权利的惩治力度。

关键词:涉企犯罪;内部调查;刑事侦查;程序衔接;证据排除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