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2期P142-P158
作者:姜登峰,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唐燕莺,法学硕士,广西河池市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官。
摘 要:地方司法解释性文件尽管在我国地方的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但在实践中其身份一直处于相对尴尬的境地。虽然地方司法解释性文件不具备国家立法层面认可的合法身份,最高人民法院也三令五申地禁止地方法院进行司法解释,但地方司法解释性文件还是被不断地制定出来,成为地方法院裁判的依据,这导致其受到多种非议和多重质疑。在国家法律供给不足和地方治理需求旺盛的矛盾下,地方法院司法解释性文件仍然具有巨大的实践价值,并扮演着非法意义上“法”的角色。从法律性质的角度上看,地方法院司法解释性文件属于广义上的法律解释,具有“可以的法律渊源”之地位,应当成为地方法院法律适用中可供参考的重要依据之一,具备应然“法律性”。
关键词:地方司法解释性文件;法律解释;法律渊源;法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