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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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志毅 我国民事自认制度的溯源、结构与解释论展开

2022年第4期P112-P128

者:夏志毅,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 要:2019年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施行后,我国亟待展开自认规则的解释论工作。我国民事自认制度受本土文化及域外理论的叠加影响,内核是“推定自认事实为真实事实”这一经验法则,兼顾诉讼经济效率与尊重客观事实,呈现出“宽入口”“强效力”和“窄出口”的制度结构。具言之,自认的“宽入口”体现为进入机制的相对宽松,自认对象限于“于己不利”的事实,自认行为指对于己不利事实的陈述或明确承认,不以言词辩论场域为限,也不以意思要素为必要。自认“强效力”的核心为免证效,“无需举证证明”指相对方无需履行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审判排除效为衍生效力。此外,自认的“窄出口”包括以“意思”为建构中心的撤销机制和以“尊重客观真实”为建构中心的推翻机制,应严格解释以限缩退出机制的空间。

关键词:证据规定;民事自认;辩论主义;约束力;解释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