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董淳锷,法学博士,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摘|要:基于“守法—违法”传统范式的引导,以往对市场监管法律实效的评估普遍忽视“监管规避行为”对法律实施的消极影响,由此可能导致评估结果出现偏差。实证分析表明,针对被某项市场监管法律制度规避行为的种类越多、规避行为被判定为合法有效的概率/比例越大、规避行为实施者被严格究责的可能性越低、规避行为的净收益越多、规避行为后果与立法目的偏离程度越高,则该项法律制度的实效必然越弱。简言之,普遍存在且成功实现目的的规避行为,是导致市场监管法律实效弱化的充分非必要条件。当针对某项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各种规避行为经过法律解释而普遍被判定为合法(有效),往往也就是该项法律制度缺乏实效而必须进行重大修改甚至将被废除的时候。
关键词:市场监管;法律实效;法律效力;规避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