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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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首违不罚”制度及其完善

2021年第3期 P20-P34


者:张红,法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岳洋,北京师范大学2019级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要:2021年《行政处罚法》规定了“首违不罚”制度。该制度旨在落实“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降低行政执法成本,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当前各地实施的免罚清单对“首违”的认定、“不罚”的处罚种类和“首违不罚”的适用条件并不统一。明确“首违不罚”应从“追溯期长短”认定“初次违法”;从违法次数、金额、主观恶意等要素认定“危害后果轻微”;将“危害后果发生之前”的纠正视为“及时改正”。优化“首违不罚”制度,应当规范免罚清单的执法流程,各地应对照《行政处罚法》修订免罚清单,设置免罚清单的动态调整机制,各执法单位应尽快制定国家层面的免罚清单。

关键词:首违不罚;免罚清单;行政处罚;轻微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