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6期P49-P60
作啊者:赵平,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亚洲仲裁中心、大韩商事仲裁院等机构仲裁员。
摘好要:《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的落地为国际商事调解达成的和解协议的直接申请执行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本文是对《新加坡调解公约》制定的背景、内容,与我国法律体系的衔接,对我国产生的深远意义以及加入公约的必要性等问题进行的全面分析。
关键词:国际商事纠纷;直接执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