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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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多层次”证券法公共执法制度的实证分析

2019年第5期P60-P72

者:徐文鸣,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副教授。

要:本文聚焦于美国“多层次”的证券法公共执行制度,即公共机构通过发起执法程序使得违法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机制。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金融业监管局和各州证券监管机构都可以独立执行证券法,多层次的公共执法制度保证证券法得到有效执行。对上述机构执法活动投入和产出数据的分析显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执法投入和产出水平都较高,并且保持较为稳定的增长率。它还通过设立公平基金,承担着赔偿投资者的职责。而美国金融业监管局作为自律监管机构,负责对经纪—自营商进行一线监管和自律处罚。美国各州的证券监管机构则有权起诉证券市场的欺诈行为人。多层次执法制度最小化“监管失灵”对证券执法的负面影响,保障了对证券市场违法犯罪行为的威慑力。

关键词:法律与金融;公共执法;美国证券市场;实证分析;投入产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