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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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人破产中豁免财产范围的确定

2019年第4期 P110-P123

者:胡利玲,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

:个人破产立法的首要目标是保障债务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因此所有有关个人破产制度的设计,应有助于该目标的实现。豁免财产是个人破产中最重要、最独特的制度之一,也是救济个人债务人最重要的机制之一。如何划定豁免财产的范围,是豁免财产制度的核心和关键。尽管不同的国家基于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文化、政治等因素不同,在确定豁免财产范围时会有差异,但是保障债务人及其家人的生存权与发展权仍然是其首要基本原则,同时必须以适度保障为限,并保障对债务人具有专属意义的财产。在确定豁免财产范围的具体确定方式上,可从财产种类和财产价值两个角度进行,但允许不同国家采取不同的确定方法。我国个人破产立法中对豁免财产的确定也应在上述基本原则下,选择适合中国国情的确定豁免财产范围的方式和构成。

关键词:个人破产;豁免财产;基本原则;确定方式;一般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