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第2期 P98-112
作一者:周游,法学博士,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
摘一要:有关股权性质的传统争论之所以略显空泛且未体现其价值,主要缘于对所有权(财产权)、社员权等术语的理解存在语言及法系上的误区。以此为基础的争论往往局限于厘定股权与其他外部权利的边界,却忽视了股权内部结构的本质特征。基于股东角色分化的影响,股东的需求已难以“同质化”,更不能被理解为仅局限于财产利益之维度。充分剖析股权的利益结构能更大程度地体现研究股权性质的价值。为了改变股权利益原本合为一体且由股东单独享有的模式,特定主体可通过一定方式重新安排同一股权当中不同利益的归属。这是股权作为独立权利的关键所在,由此,中国公司法也可在理念与原则层面因应革新。
关键词:社员权;财产权;利益分离;股东平等;一股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