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第 1 期 P133-147
作一者:张世君,法学博士,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摘一要:金融机构破产制度对于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维护金融市场信用有着重要意义。我国现有的金融机构破产制度在价值理念、体系构造、立法技术等方面存在较多缺陷。全球金融危机后,美英日等发达国家高度重视金融机构破产的制度建设,我国应有所借鉴,具体的改革路径为:重塑现代性的制度理念,重构多层次的立法体系,重建科学化的规范设计。
关键词:金融机构;破产;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