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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经济报道:(黄勇)平台规则不是“法典式”的,应推进生态治理
近日,2023(第九届)中国互联网法治大会在北京举行。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黄勇与会分享了其在竞争政策视角下对数字平台规则的思考。
在平台经济的产业背景方面,黄勇指出,平台经济产业具有一定的发展与创新规律,从“数字平台”阶段步入至“数字智能”时代。当前,数字经济已成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平台是数字经济的基础性载体,而平台的基础包括通信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多边市场、用户、资本等等。
“我国平台经济领域拥有全球化的资本,但是资本热度增长放缓,同时也面临着一定的挑战。”黄勇以最近大热的人工智能举例,人工智能的基础包括大数据、算力、算法及应用场景等。目前各国正开展人工智能发展的“军备竞赛”,美国在芯片、算力、算法加持下率先进入AI时代,赶超难度增加。欧洲、印度、新加坡产业崛起,独角兽指数型增长,成为新的竞争对手。
促进平台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平台规则是关键环节之一。根据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加强互联网平台规则透明度自律公约》,互联网平台规则是指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制定的,普遍适用于利用该平台服务,从事相应互联网活动的不特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等互联网用户的规则。
黄勇指出,除此以外,平台规则还可以做大量细分,如平台接入规则、平台运营规则、平台治理规则等,既涉及到面向用户的展示、交易撮合,也涉及到后台的流量、数据等规则。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平台规则的法治特点,黄勇表示,平台规则不是“法典式”的,而是各个业务条线分别制定“单行法”,最终形成规则生态。
关于平台规则与市场竞争的关系,黄勇认为,平台规则涵盖广泛,可能具有促进竞争、限制竞争、影响竞争正当性等多种类型的效果,涉及《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黄勇强调,提升平台规则透明度很有必要,但平台规则在实践中往往难以统一,需要更细化的考虑,企业对于不同种类的平台规则应做好区分。此外,平台规则透明度还可以作为相关竞争法分析的考量因素。
对于平台发展,黄勇提出三点展望。“首先,监管要遵循创新规律,通过市场的方式及多方的协作,更容易产生划时代的引领性创新。其次,应当从‘多法共治、多部门共管’迈向‘生态治理’,平台发展是生态式的,平台规则也是一个综合体,对平台及平台规则的治理,要有生态化的思维方式和监管理念。此外,在参考国际经验的过程中,应更多地从我国的产业发展需求实际出发。”
附原文链接:
https://m.21jingji.com/article/20231104/herald/ba6a277b4fe553b716933861986917e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