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江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
文章来源:《中外法学》2026年第4期。
摘要
长期以来,反不正当竞争法解释落后于实践发展,其在传统社会尚可勉强维系,但在数字经济下则凸显出与时代的脱节。症结在于,没有厘清权利保护亦或秩序维护、追求自由竞争亦或公平竞争的定位,且过于依赖对商业道德的法解释。当前实践中,已呈现由商业道德秩序为中心朝向以市场竞争秩序为中心之解释范式漂移的趋势。法解释理论应尽早在观念上穿透商业道德的面纱,直抵其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之中信息传递机制的法经济学内核,完成自身的知识转型。进而,应当重构法解释方法,确立扭曲经营者质量信息传递成本的一般分析框架,在已有规范类型下区分适用“可反驳的推定”规则和“提高经营者信号传递成本”标准分析,并确立“一般条款”解释中规则与标准的分阶适用。最后,还应提升从商业道德秩序走向市场竞争秩序的观念自觉,以建构更具确定性与妥当性的竞争的法定秩序。
关键词 不正当竞争 商业道德 信息经济学 质量信息传递
目录
引言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解释的认知前提
二、基于商业道德秩序的法解释范式:历史传统与当代表达
三、基于市场竞争秩序之解释范式的确立:以质量信息传递机制为中心
四、以质量信息传递机制为中心之解释范式的内部构造
五、结语:走向市场竞争秩序的观念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