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4日下午,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贸大法学》编辑部主办的第52期“贸大法学院学生法律沙龙”在宁远楼232成功举办。

本次沙龙以“‘灵活就业’的困境与突破:行业整体发展与个体权益保护”为主题,围绕灵活就业群体社会保障需求、新业态用工劳动关系认定及平台责任等前沿问题展开深度研讨,吸引了我院众多本科生与研究生参与。活动邀请冯辉院长出席并作指导,吴琼老师、黄毅博士担任点评人,学院师生围绕灵活就业权益保障与平台用工实践难点畅所欲言,现场学术氛围热烈。
活动伊始,李昀阳同学围绕灵活就业群体社会保障需求的差异及优化路径展开分享。他指出,灵活就业者并非同质化群体,不同从业者在技能可携带性、收入及其波动性、工作时间自主性、平台依附程度和跨地区流动性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由此形成职业伤害、医疗、失业、生育和养老等不同保障需求。针对现行制度中参保资格与劳动关系绑定、险种供给碎片化、改革优先级不清及责任主体分散等问题,他提出从身份保护转向风险分层保护,通过解绑参保资格、推动险种供给法定化和制度标准统一、依风险紧迫程度安排改革次序以及探索按单分摊机制,提升制度的适配性与可持续性。
冯辉院长肯定了其对文献与数据的充分梳理及类型化分析方法,同时指出,研究不宜仅停留在弱势群体保护立场,还应考察不同劳动者对平台的依赖程度、劳动者与平台之间的相互贡献,以及保障成本对平台、劳动者和消费者的影响,从利益分配角度明确政府与平台的责任定位,并在论文开篇先呈现开放式讨论,再明确本文的核心判断,增强对策之间的逻辑联系。吴琼老师进一步强调问题意识与研究方法的匹配,建议区分法教义学、社科法学与对策研究,增加访谈、调研等经验材料,并聚焦特定类型的灵活就业者。黄毅博士则建议清晰界定“灵活就业”与“风险分层”两个核心概念,明确研究对象的范围,并将风险分层的具体标准落实到制度方案之中。
随后,肖家琪同学以“新业态用工劳动关系认定问题研究”为题进行分享。她从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和组织从属性出发,分析平台用工中用工协议民事合同化、管理方式算法化和用工链条多层外包等特点,指出实践中存在用工主体模糊、劳动者举证困难和裁判尺度不统一等问题。为此,她主张坚持实质重于形式,根据管理权、定价权和派单权识别实际行使用工管理权的主体,对专职与兼职从业者实行差异化认定;同时完善举证责任规则,强化平台对订单记录、派单规则等数据的说明义务,并通过穿透式审查厘清平台与外包机构的责任。
吴琼老师认为,该文结构清楚、表达较为成熟,但“新业态”并非全新的研究对象,论文需要梳理国家和地方层面的政策规范、司法实践及平台治理措施的演变,在既有研究基础上说明新的问题所在。他建议进一步追问认定劳动关系所要解决的具体实践问题,可围绕社会保险、职业伤害赔偿等目标展开,并通过裁判文书或平台用工协议的文本分析增强实证基础,同时压缩背景章节,尽早进入法律规范与适用问题。黄毅博士指出,文章同时处理用工主体、举证责任和同案同判等多个重大问题,容易造成论题过宽,建议选择其中一个问题深入论证;还应区分立法论与解释论,明确文章是提出修法方案,还是为法官适用现行法提供解释路径,并检验倾斜保护是否会因平台成本转移、减少用工等反应而偏离保护劳动者的初衷。
在自由讨论环节,同学们围绕灵活就业者的范围、社会保障成本的转嫁、实证调研的可行性以及算法管理下的“技术从属性”等问题展开交流。有同学结合网约车平台的评分与派单机制,讨论算法如何影响劳动投入、工作强度与接单机会;也有同学提出,可通过裁判案例、平台合同和访谈资料研究新业态用工关系的实质认定。现场讨论进一步呈现了平台创新、劳动者权益与制度成本之间的复杂张力。
本次沙龙综合社会保障法、劳动法与经济法等学科视角,并结合社科法学研究方法,围绕灵活就业群体的差异化保障及平台用工责任展开了充分交流。老师与同学们从概念界定、问题意识、研究方法、论文结构和制度效果等层面提出了具体建议,深化了大家对新业态用工法律问题的理解,也为同学们开展规范分析与实证研究提供了启发。沙龙在热烈的学术交流氛围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