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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活动

“贸大法学院法律沙龙”第51期成功举办

2026430日下午,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贸大法学》编辑部主办的第51期“贸大法学院学生法律沙龙”在宁远楼232成功举办。

本次沙龙以“金融司法何为:金融机构合义务的厘定与权利救济路径重构”为主题,聚焦银行“飞单”案件中的民事责任认定、内控义务司法审查与刑民交叉程序选择等前沿问题展开深度研讨,吸引了我院众多本科生与研究生参与。沙龙邀请冯辉教授到会指导薛亦飒老师、黄毅博士担任点评人学院师生围绕金融司法实践难点畅所欲言,现场学术氛围热烈。

活动伊始,彭萱同学以“法教义学视角下银行‘飞单’案件民事责任认定”为核心展开分享。她以近年来频发的银行理财“飞单”典型案例为切入点,明确“飞单”系金融机构员工私自销售非本机构产品以谋取私利的行为,指出司法实践中银行责任认定标准不一、同案不同判现象突出。她从程序与实体双维度展开系统分析:程序上论证“刑民并行”相较于“先刑后民”更具合理性,能够及时救济投资者权利、避免民事程序空转;实体上逐一检视职务行为、表见代理的适用边界,最终提出银行应基于员工选任监督、内控建设、适当性义务违反的自身过错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从源头防范“飞单”风险。

冯辉教授肯定其类型化分析思路,指出职务行为与表见代理理论具有连接性,论文可以聚焦银行过错核心,厘清连带责任与补充责任的适用边界,并进一步探讨因果关系的结构,结合金融机构的受众属性与示范效应合理确定责任比例,同时建议结合更多司法裁判强化论证说服力。黄毅博士从法教义学视角提出完善方向,认为需进一步明晰“同一法律关系”“同一事实”“诉讼标的”等核心概念,精准定位民事赔偿的请求权基础,细化过错、行为、损失与因果关系四要件的论证逻辑,提升研究规范度。

随后,李瑷桐同学以“论金融法下金融机构内控义务的司法认定——以银行‘飞单’案为例”为题进行分享。她从金融分业立法局限切入,指出“飞单”案件暴露出金融机构内控义务法定化不足、裁判依据零散等困境,明确“飞单”本质为账外经营与金融欺诈,存在民刑交叉的双重评价属性。她结合《金融法(草案)》第19条、第27条等新,提出银行责任归责基础应从用人单位替代责任转向组织过错责任,系统提炼出工作场所与时间、规模性与持续性、行政监管处罚、客户特殊属性、内控流程缺陷五大司法审查要素,并主张实行证明责任倒置以矫正金融消费者与机构间的信息不对称,有效落实金融风险防范主体责任。

薛亦飒老师从法理与社会治理双重维度点评,强调应平衡银行责任与道德风险,结合金融机构受众差异设定差异化注意标准,兼顾法律体系自洽与社会稳定需求,肯定先行赔付、连带责任对惩戒机构、保护投资者的重要意义。黄毅博士补充法经济学分析视角,提出可从国家、银行、投资者三方监管成本最优分配的角度,深化金融机构合义务的正当性论证。

在自由讨论环节,同学们围绕投资者利益保护、合义务核心内涵、不同金融机构责任差异等问题踊跃提问、积极交流,结合自身理解探讨投资者权益保护与金融风险防控的平衡路径,进一步深化了对金融司法与合义务的认知。

本次沙龙通过法教义学、社科法学、法经济学等多视角交叉研讨,厘清了银行“飞单”案件的责任认定逻辑、程序适用规则与内控义务司法标准,为金融机构合建设、投资者权利救济与金融司法裁判完善提供了务实思路,有效提升了同学们对金融法实务问题的分析能力与学术研究素养。沙龙在浓厚的学术交流氛围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