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我国涉外立法、执法、司法领域前沿问题
主持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首席专家 左海聪教授
与谈人: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 杜涛教授
《人民论坛》杂志社副总编 何民捷
时间:2025年3月29日
(主持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首席专家 左海聪教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第五届“涉外法治论坛”主题发言第一单元的讨论,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首席专家左海聪教授主持,清华大学法学院杨国华教授、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彭岳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韩立余教授、浙江大学求是学院常务副院长赵骏教授依次做主题发言。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杜涛教授与《人民论坛》杂志社副总编何民捷作为与谈人进行了点评。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清华大学法学院杨国华教授的发言题目是“特朗普2.0时代背景下WTO法治的前景”。杨国华教授以“失去方觉珍贵”和“失去更需努力”两句话为核心,阐述了国际法领域的变迁及应对之道。杨国华教授回忆起十年前的国际法“理想时代”,当时WTO被誉为“模范国际法”和“国际法治的典范”,其完整的国际贸易规则以及具有强制管辖权和执行力的争端解决机制被视为“皇冠上的明珠”。然而,近年来多边贸易体制遭遇重大冲击,尤其是特朗普政府时期WTO上诉机构停摆,争端解决机制陷入困境,使得国际法从“应然状态”滑向了“实然状态”。“失去方觉珍贵”,过去的规则秩序如今显得尤为珍贵。面对多边贸易体制的挑战,他提出了坚定而积极的态度:“失去更需努力”。全球80%以上的国际贸易仍在WTO规则框架内进行,例如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和关税约束等规则。这表明这些规则具有较强韧性。尽管上诉机构停摆,上诉仲裁安排仍提供了完整的替代机制。他还建议从继续通过教学传播国际法治理念、改革WTO规则、推动中欧合作等方面开展具体研究与行动。最后,杨国华教授以“人面不知何处去,桃花依旧笑春风”作结,表达了面对困境仍需坚持的决心。
二、 发言人:彭岳
(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彭岳教授探讨了“域外法解释问题”。首先,彭岳教授回顾了自己在江苏涉外司法实践中的观察。他指出,江苏建立了“1+3+3+1”的涉外审判体系,但在实践中发现法官们在条约和外国法解释方面仍面临挑战,例如如何适用条约、援引条约主张权利,以及法院是否需要履行条约义务等。条约适用不仅包括狭义上的解决当事人纠纷,还涉及援引条约主张权利以及履行国家加入条约后的义务。这些场景对法院提出了跨体系解释的要求,即法官是否应参考国际法院的解释方法或依据国内法律体系进行裁判。此外,在外国法解释方面,当事人在涉外民商事案件中选择适用外国法或法律规定要求适用外国法时,中国法官也往往难以掌握这些外国法律规则及其适用逻辑。基于实践观察,彭岳教授建议应当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条约解释方法,而不是简单模仿外国法官的解释方式。对于外国法解释,关键是做好查明工作,循序渐进推进涉外法治建设。
三、发言人:韩立余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韩立余教授的发言题目是“出口管制法与涉外法治”。出口管制和涉外法治是密切相关的两个领域。出口管制不仅是涉外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其具体实施的关键环节。出口管制法涵盖货物、技术和服务三大领域,通过清单管理和审批制度,实现国家安全和对外政策等目标。出口管制法与其他法律制度之间存在着需要协调的关系。从《国家安全法》到《知识产权法》,从《外商投资法》到《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口管制法都带来了新的思考维度。特别是在公法与私法的统筹方面,既要考虑国家管制,也要兼顾私主体利益。在国际层面,出口管制法虽然与WTO规则存在表面冲突,但实际上反映了国际贸易管理的不同维度。随着域外管辖功能的加强,出口管制正在成为国际经贸关系中越来越重要的工具。最后,他引用诗句“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以此展望出口管制法律制度在复杂国际环境中的发展前景。
四、发言人:赵骏
(浙江大学求是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
浙江大学求是学院常务副院长赵骏教授的发言题目是“一带一路”与涉外法治建设。他认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与涉外法治建设都是系统工程。“一带一路”是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场域,涉外法治建设是“一带一路”行稳致远的重要保障。目前,涉外法治发展呈现出情况复杂化、场域多元化(包括物理空间和数字空间)、研究系统化等特征,涉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多个方面。在建设涉外法治的具体路径上,可在构建大协同格局,推进国际关系法治化,夯实高水平开放的法治根基,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讲好新时代中国法治故事等重点方向推进。
与谈人:杜涛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教授)
在与谈环节,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杜涛教授分享了自己从国际私法视角对国际法多领域发展的深刻思考。他回顾了自己十余年来撰写《国际私法前沿问题报告》的经历,直言国际私法从曾经的“黄金时代”进入了“低潮期”。美国贸易战、各国的出口管制措施和制裁政策极大限制了国际民商事交往的发展,合同履行的不确定性大幅增加,这给国际私法的研究和实践带来了严峻考验。杜涛教授将当前的国际法发展与历史周期相对比,引用“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诗句,表达了对国际私法重现辉煌的希望。对于域外法解释问题,主要存在两种对立观点:原生主义强调遵循原始立法意图,而自由主义主张可根据适用方的意图解释。这一争议至今未有定论。在出口管制与涉外法治领域,强制性规范日益重要。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指引下,中国可以为全球国际法的发展提供新思路和新框架,引领国际法走出低谷,迎来下一个“黄金时代”。
与谈人:何民捷
(《人民论坛》杂志社副总编)
《人民论坛》杂志社副总编何民捷分享了三点心得。第一,当前不少国际问题,实质上反映了对全球治理理解的差异。个别国家将本国利益置于秩序之上。中国始终做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第二,在全球治理变更中,我们强调良法善治,将自己的主张倡议,上升为国际法治规则。同时,涉外法治建设要服务于国家发展战略,服务于国家利益维护。第三,涉外法治是中国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创新的重要方面。中国涉外法治体系已有相当积累,已有50多部专门涉外法律。在应对全球治理实践的新变动时,可以继续探索进一步完善新的规则和惯例,这也是学界和实务界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