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31日中午,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贸大法学》编辑部主办的第19期“贸大法学院学生法律沙龙”在宁远楼232成功举办。
本次沙龙沿续既往主题研讨的形式,基于发生在埃塞俄比亚的一起投资争端,围绕“全球化背景下中企海外投资与东道国资源保护的冲突”进行主题探讨。本期沙龙共收到7位同学提交的论文(1名本科生、6名研究生),分别从国际法、法理学等角度进行了解读。经过编辑部遴选,本次沙龙由董其超、黄易懿二位同学做主题发言,并邀请到了法学院池漫郊教授、冯辉教授担任点评人。
法律沙龙会场
活动开始,首先由发言人依次做主题发言。发言人董其超同学以贸易自由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关系为出发点,对中国公司在埃塞俄比亚的投资争端进行了多角度分析。从多边贸易协定下的环境例外条款模式、区域贸易协定下的附属环境协议模式以及FTA下的环境章节模式,分析了现行贸易框架下的贸易自由和环境保护的协调现状。他认为,现存的问题主要是环境标准对于发展中国家要求过高,发达国家利用环境标准构筑“绿色贸易壁垒”。在对现行模式改进的过程中,应当将环境成本内部化作为根本途径,加强国际合作,构建国际环境组织。同时,中国应结合自身国情的特殊性,积极掌握国际贸易和环境的立法权。
发言人董其超同学
接下来,池漫郊教授对于董启超同学的论文进行了细致的点评。池教授认为,在分析思路方面,可以不拘泥于多边贸易体制的框架下,应开阔视野,多关注单边体制下,本国环境问题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协调关系。其次,就WTO框架下,第20条的环境例外条款而言,可以找到与此相关的案例判决,对发达国家确实构建“绿色贸易壁垒”进行实证分析,引入案例来支持论据。最后,就环境成本内部化的解决途径而言,他认为,环境成本内部化并不现实,即使是将环境成本包含到市场价格中,环境成本依然存在,并会产生发展中国家逐底竞争的问题,而这也会使环境标准越来越低。
随后,发言人黄易懿同学进行发言。黄易懿同学从公平公正待遇中投资者的合理期待这一角度展开分析。她首先分析了在国际投资仲裁实践中衡量合理期待的四个步骤,并分别阐释了每一步骤中应当考量的因素。由于本案中山东东公司在埃塞俄比亚投资局的支持下顺利取得了屠宰场的投资许可证书,而获得许可证是投资者资本投入的前提条件,投资者可以合理客观地依赖于许可证,因此在本案中山东东公司主张合理期待抗辩的可行性较高。同时,她也指出,此处山东东公司未对埃塞俄比亚的宗教、习俗等给予过多关注,明知驴在该国被视为圣物仍进行投资,公司本身也应对该结果负一定责任。
发言人黄易懿同学
其后,冯辉教授结合本次沙龙选题对黄易懿同学的发言进行了评议。冯辉教授认为,选择投资者对东道国政府的合理期待为切入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案集中反映了外商投资法框架中政府承诺的界定及责任问题,这也是我国《外商投资法》在制定实施条例及相关细则时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池漫郊教授进一步对黄易懿同学论文进行了点评。对于黄易懿同学的论文,池漫郊教授认为,黄同学可以在公平公正待遇的范围下对文章进行扩充,比如说进一步分析埃塞俄比亚当局在关闭工厂过程中有无“武断”、“任意”的行为。文章不应过于就事论事,应进一步提炼一些学术问题。同时,池教授结合冯辉教授谈到的《外商投资法》为同学们引申介绍了其中所规定的“政府承诺”:法条中规定“政府不得违反承诺”,那在国内法框架下,政府何种行为能视为承诺?政府工作人员在受贿时作出的承诺属于政府承诺吗?池教授认为,该种情形下政府作出的承诺在国内法中可能不被认定为“政府承诺”,但在国际投资法中极大可能被视为政府承诺。最后,池教授鼓励大家坚持写作,并建议大家应将观点与建议联系起来,这样文章才可更好地自圆其说。
点评人池漫郊教授(左)与冯辉教授(右)
沙龙最后,两位教授对同学们的发言和分析表示了肯定,并呼吁大家更加积极地参加法律沙龙,在学理观点梳理的基础上,围绕案例加强学术研究与分析问题的能力,提升自己文字表达和语言表达水平,踊跃投稿《贸大法学》。本次沙龙在老师的精彩发言和与会同学的积极参与中圆满结束。
法律沙龙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