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3-27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亚洲及太平洋区域中心(UNCITRAL-RCAP)、国际投资争议解决中心(ICSID)、国际有效争议解决中心(CEDR)、国际争议解决研究院(IDRA)和贸大法学院共同举办的“第二届国际争议解决高级研修班”在贸大法学院顺利举行。IDRA创始主席、迪拜国际金融中心(DIFC) 法院首席大法官、国际著名仲裁员黄锡义(Michael Hwang SC)博士,IDRA创始首席教授、世界知名国际仲裁专家、Wilmer Hale国际仲裁集团主席 Gary Born先生,IDRA创始主任、英国大律师资格及国际仲裁员扬帆博士,UNCITRAL-RCAP主任 Jo?o Ribeiro先生,ICSID秘书长 Meg Kinnear 女士,IDRA荣誉教授、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SCC)主席 Kaj Hobér先生,IDRA荣誉教授、吉隆坡区域仲裁中心(KLRCA)主任 Datuk Professor Sundra Rajoo 先生,IDRA研究员、Baker McKenzie律师事务所仲裁部全球负责人Chan Leng Sun SC先生,IDRA北京中心创始主席、我院院长石静霞教授,我院前院长沈四宝教授等相关领域专家在现场或通过视频进行授课。来自中国大陆、迪拜、印度、拉脱维亚、新加坡等多地的10名学员参加了本次研修班。
(研修班开班仪式现场)
本次研修班为期5天,共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UNCITRAL相关法规课程(10月23-24日);第二阶段为国际投资争议解决课程(10月25日);第三阶段为国际调解初级课程(10月26-27日)。
(石静霞院长致欢迎辞)
10月23日上午,本次研修班举行了第一阶段课程的开班仪式。石静霞院长进行欢迎致辞,对各位授课老师和学员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对本次研究班的重要意义、主办单位和日程安排等情况进行了简要介绍,之后由Jo?o Ribeiro和Gary Born先生通过视频分别进行主旨发言和开班演讲。本阶段课程主要以研讨会形式进行,共分为四个议题。第一个议题为“特定地区的UNCITRAL仲裁示范法”,KLRCA国际案例顾问Omar Shehabi、Freshfields律师事务所律师Samantha Tan、越南国际仲裁中心专家顾问Tony Nguyen、澳大利亚圣母大学副教授Dennis Paul Wilson、Jafa & Javali公司创始人Kirit S. Javali、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事务局法律研究部主管José Miguel Figueiredo分别对示范法在马来西亚、新加坡、越南、澳大利亚、印度和澳门的适用进行介绍,香港城市大学教授David Holloway、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滔分别将示范法与英国仲裁法、我国仲裁法进行对比。
(Jo?o Ribeiro和Gary Born先生发言)
该议题分两场研讨会进行,第一场由黄滔律师担任主持人,UNCITRAL-RCAP法律专家Hin Kwok担任评议人,第二场由我院陈剑玲副教授担任主持人和评议人。第二个议题为“UNCITRAL仲裁规则的突出特点”,北京国际仲裁中心(BIAC)许捷,CAA副秘书长Winnie Jo-Mei Ma,Omar Shehabi,Squire Patton Boggs律师事务所合伙人Peter Chow分别将UNCITRAL仲裁规则与BIAC规则、CAA/CAAI规则、KLRCA规则和HKIAC规则进行对比,外交学院卢松教授担任主持人和评议人。第三个议题为“承认和执行面临的机遇和挑战”,Chan Leng Sun SC, Peter Chow, Pinsent Masons律师事务所北京管理合伙人Helena Chan, Kirit S. Javali分别对新加坡、香港、台湾和印度的承认和执行问题进行讲述,Winnie Jo-Mei Ma担任主持人和评议人。第四个议题为“UNCIREAL调解示范法和规则的突出特点”, Omar Shehabi, 香港苏国良大律师办事处律师Edward Chow, Dennis Paul Wilson分别对马来西亚、香港和澳大利亚的调解法律和实践进行讲解,Hin Kwok还特别探讨了调解达成的争议解决协议的跨境执行问题,IDRA成员Philip Bambagiotti担任主持人和评议人。此外,扬帆博士和Sundra Rajoo教授还发表IDRA演讲。
10月25日上午,本次研修班举办了第二阶段课程的开班仪式。我院龚红柳副教授进行欢迎致辞,之后由沈四宝教授和Meg Kinnear分别进行主旨发言和开班演讲。本阶段课程同样以研讨会的形式进行,共分为五个议题。第一个议题为“投资者-东道国争议的显著特点”,香港中文大学教授Julien Chaisse和拉脱维亚国家办公室法务部法律顾问Nerika Lizinska就议题发言,龚红柳副教授担任主持人和评议人。第二个议题为“投资协定仲裁中的管辖权问题”,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华伟和Wilmer Hale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Jonathan Lim就议题发言,Julien Chaisse担任主持人和评议人。第三个议题为“投资协定仲裁中的实体问题”,Kaj Hobér教授和CMS律师事务所(香港)律师Olga Boltenko 就议题发言,孙华伟律师担任主持人和评议人;第四个议题为“ICSID程序”,孙华伟律师和Olga Boltenko 就议题发言,Kaj Hobér教授担任主持人和评议人;第五个议题为“投资者-东道国调解的优势和劣势”,Amicus公司法律顾问Martin Polaine和CEDR亚太地区高级顾问Daniel McFadden 就议题发言,扬帆博士担任主持人和评议人。
10月26日,第三阶段国际调解初级课程正式开课。该阶段课程以小范围的精品授课方式进行。CEDR亚太地区代表Daniel McFadden教授主要对调解中的准备、开场、探查、讨价还价和总结等五个阶段进行讲解,其中包括协商方式、积极聆听中的语言沟通和非语言沟通技巧、对语言的选择、探查到讨价还价的转换、如何处理当事人带有情感的陈述等问题。教学过程中还以角色扮演形式对学员进行了实务操作性训练。
(黄锡义博士、扬帆博士发言)
(颁发结业证书环节)
10月27日下午6时,本次研修班圆满结束。黄锡义博士发表闭幕词并为学员颁发结业证书。“国际争议解决研究班”已在我院成功举办两届,在社会上尤其是实务界反映良好,贸大法学院师生通过参与旁听和讨论也有诸多收获。
(部分教师与学员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