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日,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主办的碳排放权交易立法研讨会于北京唐拉雅秀酒店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以生态环境部于2019年4月初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为契机,邀请了来自生态环境部、司法部、中国低碳联盟、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河南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以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的近20位领导和专家参会。与会人员就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制度构建和立法安排建言献策,会议气氛热烈,成果丰硕。
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别涛司长、生态环境部气候司蒋兆理副司长、司法部立法四局宋二猛先生就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立法意义、历史和进展等情况发表致辞,认为此次会议议题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希望各位专家学者能够积极分享自己的真知灼见。
(由左至右:别涛司长、蒋兆理副司长、宋二猛先生)
中国低碳联盟秘书长张建宇博士介绍了此次研讨会的召开契机及与会嘉宾,鼓励在碳交易领域深耕多年的专家学者畅所欲言。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的丁丁教授随后进行了引导发言,她分享了其团队对《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的反馈意见,就其中的法律法理和实践操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做了简要分析。
(由左至右:张建宇秘书长、丁丁教授)
会议上,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周珂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的曹明德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的汪劲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的林灿铃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的王明远教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的边永民教授和伏军教授、河南大学法学院的王云鹏副教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的冯静茹博士对《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出台的立法目的、法律依据、规制客体、文本结构、语言逻辑,以及其中涉及的有关“碳排放权”的法律属性、监管机构的权责界定、市场化及交易后果等具体问题,结合国际经验和研究成果,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探讨与交流。
(由左至右:第一行:周珂教授、曹明德教授、汪劲教授
第二行:林灿铃教授、王明远教授、边永民教授
第三行:伏军教授、王云鹏副教授、冯静茹博士)
2011年起,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等7省市已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实现了碳排放总量和强度的“双下降”,在碳市场制度建设和运行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人才储备。以2017年底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为标志,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正式启动,完善全国碳市场的制度体系建设持续推进。与会专家认为,推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出台作为其中的核心工作,应当充分借鉴7个试点省市的有益经验,着重体现原则性的、易操作的市场规则。对于碳排放权交易作为市场机制所起到的鼓励性控排作用,与会嘉宾普遍表示认同,但同时指出应当设立真正的排放总量上限以达到减排目的。各位专家还认为应当明确和加强监管机关对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管理权限,以及该市场所涉主体的法律责任。同时,应当加快出台相关的配套管理制度,继续推进企业碳排放数据报送系统、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碳排放权交易系统等基础设施的建设。
最后,别涛司长对本次研讨会做出总结发言,肯定了此次会议对《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完善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表示我国的碳排放权交易立法将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系统性立法工程,期待各位专家学者的持续关注,也期待《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早日出台。本次碳排放权交易立法研讨会至此圆满结束。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和中国政法大学的部分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参加了研讨会。此次研讨会也得到美国环保协会北京代表处和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