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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活动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原院长吴兴光教授作“美国《统一商法典》:创新、成就及对中国的...

 

 

 

2015121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第94期法学工作坊在宁远729举行。本次工作坊邀请了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原院长吴兴光教授作“美国《统一商法典》:创新、成就及对中国的启示”的学术讲座,讲座由工作坊负责人王乐兵助理教授主持,我院85级校友、美国强生公司战略规划部经理潘琪先生、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某子公司总经理彭次忠先生,以及瑞典ABB公司合部经理赵云飞女士作为嘉宾一同参加,法学院陈卫东教授、姜龙老师等出席了此次讲座,法学院1415级博士生及部分硕士研究生到场聆听学习并参与讨论。

 

吴兴光教授,1948年出生,广东梅州人,先在湛江外贸部门工作13,后调入广州外贸学院任教,曾任外贸经济系副主任等职,两校合并后先后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务处副处长、法学院院长等职,曾兼任广东省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仲裁员。2012年在广外退休后至今,在广州商学院法律系任学科带头人。曾在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英国曼彻斯特大学法学院作访问学者,研究英国商法、欧共体法等。近年来主持并完成省部级、厅局级等科研项目多项,在内地和香港出版《美国统一商法典概要》、《欧盟有关政府行为控制的法律研究》等专著5部;主编《国际商法》等教材3部,在国内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

 

吴教授首先将自己早年的求学经历和自己30年的研究过程、成果和心得向同学们做了简单介绍。吴教授1985年在对外经贸大学学习期间初识美国统一商法典,经过长时间的研究,于1992年在广州完成自己的初步成果《美国统一商法典介评》,时隔五年又完成《美国统一商法典概要》一书。讲座当天,吴教授带着他最新的成果《美国统一商法典研究》一书来到贸大并就其最新研究成果向大家做了详细讲解。

 

吴教授首先介绍了《美国统一商法典》主要特点和成就。“统一商法典”首创英美法系商事立法法典化先河,其以普通法为背景为成文法的发展提供了一种开放、包容的灵活机制,开创了以货物买卖、资本经营为核心构建商法典的立法模式。其次,吴教授认为《美国统一商法典》的主要成就是显而易见的。其消除了美国州际商事法律冲突,并对国际贸易统一法产生了重大影响,更因“统一商法典”建立在充分尊重商业惯例的基础之上,成功实现了从软商法到硬商法的转化,建立了包括对价、货物所有权转移、担保交易等诸多适应商业发展规律和时代要求的法律制度。

 

吴教授着重讲述了《美国统一商法典》对中国商事立法的启示。指出中国应当充分借鉴其先进的立法理念和模式,从重视商业惯例的立法路径再到严谨、精确的立法技术等都为我国的商事立法提供了清晰指引。吴教授还提出我国的商事立法可以分两步走,即可以采取先制定“商法通则”,再制定“商法典”的模式。

 

我校校友、美国强生公司战略规划部经理潘琦先生,作为《美国统一商法典》的首位中文译者对吴教授的讲座做了点评。陈卫东教授也和吴教授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交流,吴教授对同学们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和耐心的回答,使大家对美国统一商法典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和更全面的认识。

 

讲座的最后,吴教授给所有在场的同学们以诚挚的赠言:幸福之花,为勇者开,为勤奋者开,为自强不息者开!

 

会后,吴教授将其研究心得——“《美国统一商法典》研究三部曲”作为礼物赠送给母校,我院图书馆馆长陈卫东教授代表学院接受了捐赠,并对吴教授对母校的深厚馈赠表示了诚挚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