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30日,“司法裁判中的法理”学术研讨会暨法理研究行动计划第21次例会在我校隆重举行。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全国数十所高校、科研机构、实务部门的近百位专家学者、青年学子齐聚惠园,围绕“司法裁判中的法理”这一核心议题展开热烈讨论。
当天下午,会议还设置了四个分论坛,与会专家学者围绕“司法裁判的一般法理”“部门法裁判的法理运用”“传统司法智慧的现代转化”“智慧司法的法理阐释”四大主题进行报告与评议。

分论坛一由《中国法学》杂志社副研究员、编辑赵毅宇主持。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焦宝乾以《“法理”与“法律学说”:混用及其澄清》为题,上海政法学院上海司法研究所教授陈洪杰以《司法裁判如何生产法律统一性想象》为题,铜陵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葛先园以《民生司法中目标思维的法理基础与运用方法》为题,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郭晔以《案例法治的法理阐释》为题,广州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特聘副研究员余煜刚以《司法知识之创造:基于法答网运作机制的分析》为题,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司法大数据及司法案例研究中心副主任、讲师王炎以《类案适用的规范化路径研究——以类比推理为方法论基础》为题,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讲师吕思远以《论法学中政策概念的泛用风险及其纾解》为题,山东大学纪检监察学院教授武飞、山东大学纪检监察学院博士研究生马菲璠以《情感作为司法裁判的规范性理由》为题先后作报告,《学海》编辑部编辑杨笑宇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杨贝担任评议人。

分论坛二由《法大法律评论》主编汪雄主持。山东大学纪检监察学院教授武飞以《<民法典>中公法条款在行政诉讼中的规范性质》为题,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潘星丞以《方法论视角下裁判说理与法律学说的张力及消解》为题,上海政法学院数智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徐伟以《论数据来源者同意案型中的数据流通规则——兼评指导性案例263号》为题,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三级高级法官汤志勇以《中国司法语境下执行裁判中的法理缺失与价值整合——基于执行异议之诉与执行实施争议裁判的实证考察》为题,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二级法官吴绍伟以《法理融贯与实践展开:民事执行裁决的说理规范与路径优化》为题,成都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米传振以《民事判决书说理改革效果实证研究》为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曾立城以《法教义学的科学性论证及其限度——以法律的实践功能切入》为题先后作报告,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副编审郭研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邓卓行担任评议人。

分论坛三由《法理》编辑部主任吴国邦主持。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陈翠玉以《经史法理化:经史援引建构裁判法理的传统智慧及其现代转化——以<折狱新语>为中心的分析》为题,烟台大学“黄海学者”特聘教授以《“一决于法”:<奏谳书>“黥城旦讲乞鞫”所见秦及汉初乞鞫之律令规范与运作型态》为题,西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段晓彦以《1930年代民法典颁布后民事裁判中的“法理”——以南京国民政府最高法院的民事裁判为中心》为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玲玉以《情理与律例之间:<名公书判清明集>中的民事裁判说理及当代启示》为题,齐鲁工业大学政法学院讲师王鹤以《义理经学视域下宋代“天理”法律化的逻辑进路》为题,湘潭大学法学学部博士研究生施星宇以《从<折狱新语>看晚明遗嘱“真意”的司法探求》为题,中山大学法学院本科生刘姝杉、中山大学法学院本科生梁羽希以《疗愈型司法本土化之中国传统司法智慧回溯——以家事审判为视角》为题先后作报告,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小平与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勇担任评议人。

分论坛四由《经贸法律评论》编辑部主任王乐兵主持。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王静以《论类案检索的人机协同机制》为题,深圳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宋旭光以《人工智能模拟司法裁判的法学方法论反思》为题,南京晓庄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王静以《智慧司法视域下裁判价值判断的形式化转型研究》为题,北京警察学院法律系教师杨令一以《人工智能时代法官司法责任的转型挑战与制度回应》为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高级法官刘文欣以《人工智能辅助裁判说理的逻辑异化与规制转向》为题,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讲师张翅翔以《人工智能裁判说理的实践图景及其制度回应》为题,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讲师苏杭以《生成式人工智能助推司法裁判:从困境纾解到进路探析》为题,吉林大学行政学院硕士研究生庄荃铨以《共享与控制:全国法院“一张网”制度下的司法数据风险治理》为题先后作报告,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焦宝乾与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副教授王奇才与担任评议人。

会议闭幕式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张欣主持。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冯辉分别作会议总结。


朱振教授系统梳理会议分论坛四大议题,精准提炼核心学术共识,肯定法理研究的实践面向,强调传统司法智慧可以利用抽象继承法实现现代转化,智慧司法研究须立足实践、聚焦真问题。冯辉院长强调法理与部门法深度融合的重要意义,指出法理研究对学科发展与司法实践的深层引领作用,认为本次研讨有力推动理论与实践对话,对推动法学学科交叉创新、服务司法实践发展具有重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