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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活动

贸大法学院诉讼法学科团队邀请北大法学院潘剑锋教授作专题讲座并指导学科建设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促进法学院诉讼法学科的高质量发展,2025年6月5日,贸大法学院诉讼法学科团队邀请北大法学院潘剑锋教授作专题讲座并指导学科建设。

潘剑锋教授莅临学院“沈—冯”名家讲坛,以“体系性研究之必要——以民事诉讼法为例”为题,为法学院师生带来了一场思想盛宴。本次讲座也是校党委教师工作部主办、法学院党委承办的第六十二期“师说·师德”教师沙龙的重要组成部分。

讲座由法学院诉讼法学系卢佩副教授主持,梅夏英副校长致辞,冯辉院长,诉讼法学系曾新华副教授、陈晓彤副教授,以及法学院张欣教授、董冰莹副教授、满艺珊助理教授、钱子瑜助理教授、邓卓行助理教授等百余名师生共同参与本次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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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伊始,梅夏英副校长在致辞中对潘剑锋教授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高度评价了潘剑锋教授的学术造诣,回顾了北大法学院与贸大法学院深厚的渊源,以及北大法学院对中国法学教育的卓越贡献。梅校长介绍了贸大法学院诉讼学科团队的发展情况,并恳请潘剑锋教授以及北大法学院诉讼法学科团队对贸大法学院诉讼法学科的发展予以大力支持。潘教授在开场白中亦深情表达了与贸大青年学子交流、见证北大校友在贸大任职并成长以及与贸大新老朋友重逢的喜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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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讲座主体部分,潘教授开宗明义,强调体系性研究包含五项关键要素组成的两项维度,此亦是理解复杂法律系统的核心方法论,包括:主体之间的关系,程序之间的关系,制度之间的关系,制度与程序之间的关系,制度与制度、程序与程序之间的关系。他结合民事诉讼法的具体理论与实践,进行更为深入的剖析。

在主体关系之维,潘教授精准定位法院与当事人构成的,既存在角力又存在合作的主体结构。通过案例生动阐释审判权与诉权在不同程序中的动态配置与平衡,并引发对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选择的深层思考。潘教授强调,审视任何制度都需考量其对法院与当事人的不同要求。对于程序之间的关系,潘教授引导大家探讨和思考程序设计如何回应“中国特色”,以及“中国特色”的具体内容为何。潘教授指出,我国幅员辽阔、发展不均衡的历史与现实国情(如特定时期军人转任法官的背景)以及改革开放初期制度框架的强大惯性,深刻塑造了现行民诉制度。他特别论及法院系统内部职能优化,主张基层法院应专注初审,中级法院主司上诉,高级法院强化审判结果的纠错职能。

至于制度之间的关系,潘教授提醒大家注意细节的不同与衔接,例如“管辖异议”(法院间分工)与“主管问题”(法院管辖权限与便利性)等易混淆概念。更进一步地,在后续两种的关系层面,他点明民诉现代化重在专业化与精细化,例如应重构再审程序的独立价值,并以此回应该制度当前面临的逻辑困境。潘教授提出其核心见解:“互相适应的制度就是最好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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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尾声,曾新华、陈晓彤、董冰莹、邓卓行、满艺珊、钱子瑜等与会老师分享了感悟并提出问题,现场同学也围绕案件事实的认定、法官与当事人的职能分工、公平正义的实现等话题与潘教授展开深入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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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卢佩副教授衷心感谢潘剑锋教授给贸大师生带来一场精彩异常的讲座。她提到,无论是为学、为事,还是为人,潘剑锋教授都以身作则,为我们完美诠释了为人师者的境界与风范。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有责任和义务将这种精神传承下去,这恰恰也是教育的力量和价值所在。

讲座在同学和与会老师们热烈的掌声中结束,相信体系性的思维模式将会对同学们民事诉讼法课程的学习和年轻学者的法学研究提供更为宏观的理论视角和更为明确的方法论指引,亦相信潘剑锋教授的榜样力量会鼓励大家在未来的道路上始终严谨治学、奋发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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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结束后,冯辉院长和诉讼法学系的部分教师向潘剑锋教授请教了学科发展中的问题与举措。潘剑锋教授结合自己丰富的行政管理经验,从师资队伍建设、课程设置、学术科研、社会服务等各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指导。潘剑锋教授表示,未来北大法学院诉讼法学科将进一步加强与贸大法学院诉讼法学科团队的联系,促进学科建设取得更多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