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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活动

贸大法律沙龙第53期成功举办

2026年10月29日下午,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贸大法学》编辑部主办的第53期“贸大法学院学生法律沙龙”在宁远楼232成功举办。

本次沙龙以“数字贸易的法律叙事——中国企业‘词元出海’的机遇与挑战”为主题,围绕“词元出海”涉及的贸易定性、数据跨境流动与法律治理展开研讨,吸引了我院众多本科生与研究生参与。本次活动邀请李昊林、尚博文两位老师担任点评人,主持人为卞钰莹同学。

活动伊始,唐佩敏同学以《数字贸易的法律叙事:中国企业“词元出海”的机遇与挑战》为题,从汕头“来数加工”实践切入,介绍境外用户输入数据、境内大模型完成推理、结果返回境外的服务流程。她认为,这一模式使算力服务成为跨境交易的重要内容,也使交易标的定性、税收管辖、数据合规和产业链责任分配等问题受到关注。对于贸易定性,她提出“数字中间品”的分析视角,同时主张现阶段先将相关交易纳入服务贸易项下的跨境交付,再完善计价、结汇等配套规则,而非立即另设独立的贸易类别。

在数据合规方面,唐佩敏提出以输出结果能否反向还原输入的敏感信息,讨论“来数加工”中的数据出境边界。她强调,物理隔离只是技术措施,不能当然免除数据安全责任;缓存、日志等环节仍需管理。她还主张依据模型提供者、算力服务商、跨境平台和终端厂商对风险的控制能力分配义务,并将算法治理、劳动者权益纳入对数字企业责任的讨论。

李昊林老师提醒,研究新业态首先要准确理解既有的货物、技术和服务贸易框架,并追问“看得见”与“看不见”的差别究竟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他建议把贸易定性与征税权分配之间的关系作为更具体的研究问题,进一步区分重新定性是否足以解决税收争议,还是仍须处理国际税收安排。对于境外数据进入中国加工、结果再返回境外的场景,他还提出应说明风险发生在哪个环节、涉及哪一方的数据安全关切。

尚博文老师从研究方法回应上述讨论。他认为,法律定性应服务于具体问题的解决;若既有分类可以适用,可先检验其效果,必要时再研究行为规制。对于唐佩敏提出的“信息可还原性”标准,他肯定提出判断标准的思路,同时提示应与现有“可识别性”标准比较,说明新标准的区别及实际作用。

随后,任川舟同学以《词元出海视域下数据跨境流动:法律定性、合规困境与法律治理》为题汇报。他从数据形态、流转核心和调用规模三个方面讨论词元数据跨境流动的特点,认为其动态交互和高频调用值得专门研究。在此基础上,他将企业面临的问题概括为国内规则适配与国际规则分散两个层面,提出明确监管定位、完善境内规则、对接国际数据治理规则并探索区域协同的建议。

王振宇同学围绕“制度不适配”追问:现有数据跨境规定究竟在哪些方面无法处理新业态,能否直接适用已有规则?任川舟回应说,自己尚未对相关规定的具体条文作充分研究,制度适配问题及其论证仍需继续细化。

李昊林老师进一步追问,所谓“词元数据出海”在具体业务中指什么,词元作为计价单位、境内算力服务与实际跨境传输的数据应如何区分。他建议先用相近业务作比较,找到真实而具体的新问题,再判断是否需要新的法律回应。

尚博文老师指出,论证现行制度不足,不能仅以新业态出现于现行规则之后为依据,而应落实到具体条文、案例或行为。他还以任川舟论文中关于不同地区数据治理的论述为例,提醒同学们讲清事实与价值判断之间的推理过程;提出治理方案时,也应让问题、判断标准和对策相互对应。

活动最后,老师与同学进行了合影留念。本次汇报的两位同学围绕“词元出海”这一新兴数字贸易模式,从不同角度展开了深入探讨。唐同学着眼于数字贸易发展中的法律机遇与挑战,任同学则进一步聚焦数据跨境流动的法律定性、合规困境与治理路径。两位同学的汇报既相互衔接,也让我们看到,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正在不断拓展传统法律规则的适用边界。如何在促进技术创新与数字贸易发展的同时,兼顾数据安全、企业合规与各方权益保护,是值得我们持续关注和研究的问题。本次沙龙在热烈的学术交流氛围中圆满结束,希望同学们保持学术热情,再接再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