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快讯 - 学院新闻

学院新闻

李玉华教授专场讲座之企业合规的刑事诉讼激励成功举行

2020年11月26日15:00-17:00,中国公安大学法学院院长、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公安部法制局、治安局特邀专家、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高级研究学者李玉华教授,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梅夏英教授邀请,在宁远楼金杜模拟法庭给法学院师生带来了一场“企业合规的刑事诉讼激励”专题讲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梅夏英教授、民商法学系主任徐海燕教授、诉讼法学系主任陈学权教授、刑法学系主任赖早兴教授、曾新华副教授、冀莹助理教授、陈少青助理教授、李沣桦助理教授、张尧助理教授、陈晓彤助理教授、孔祥稳助理教授、楼秋然助理教授等教师以及逾百名本科生、研究生参加了讲座,讲座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梅夏英教授主持。

(李玉华教授与我院教师合影)

梅夏英院长对李玉华教授的到来表示了热烈的欢迎和由衷的感谢,在简单的开场致辞中,他对李教授的学术成就和学术贡献给予了高度评价,随后又回顾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和中国公安大学法学院的互助互学的深厚友谊,并对李教授即将带来的讲座表达了高度的期待。

(梅夏英院长主持讲座)

李玉华教授首先从字面含义和实践内涵两个角度对本次讲座的核心概念“企业合规”进行了详细的解读。李教授指出,从字面意义来讲,企业合规首先要明确“合什么规”的问题,合规其实包含三个层次的含义,即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商业行为守则和企业伦理规范以及遵守自身所制定的规章制度。而从实践角度来说,企业合规有着更为丰富的内涵,它可以理解为一种公司治理方式、一种行政监管方式、以及一种有效的公司犯罪治理的方式。实质上,企业合规不仅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种手段,更是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一种体现。其次,李教授又从国际、国内两种视野出发,为我们介绍了我国企业合规发展的背景。李教授先引用了“中兴案件”和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生效后Facebook和谷歌被诉事件让我们意识了企业合规问题的重要性和急迫性。接下来,她又从民营企业保护的政策、后疫情时代复工复产的需求以及检察院的角色转变等角度出发,强调了企业合规大有可为。再次,李玉华教授重点讲授了美国DPA(暂缓起诉协议)和NPA(不起诉协议)的经验以及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给与企业合规的激励空间以及实践探索情况。最后,李玉华教授结合理论与实践,对我国有效刑事合规标准的设立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李玉华教授)

在两个多小时的专题讲座中,李教授通过翔实的理论阐释以及生动的实践案例,对企业合规的刑事诉讼激励进行了全面的讲解。全场听众深受启发。梅夏英院长对李教授的精彩演讲做了提纲挈领的概括与评论。他阐述道,企业合规的刑事激励本质上是要迫使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进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在这个过程中,既需要建立企业内部的执法机制来确保企业遵守义务,同时也需要建立一种外部监督机制,来对企业合规进行监管。如此双重作用,保障企业合规切实开展。

(梅夏英院长点评)

在梅院长点评结束后,讲座进入了最后的问答环节。李教授和现场的师生开展了一场精彩纷呈的问答互动。参加会议的老师和同学们踊跃提问,分别就企业合规的刑事诉讼激励的中国化所面临的挑战、与刑法上资格刑冲突的解决、刑事合规而非行政合规激励的原因、如何抑制检察官职权的扩大以及企业合规的刑事诉讼激励和附条件不起诉的关系等问题积极向李教授请教,并得到了李教授耐心、细致的解答。

(我院师生踊跃提问)

在讲座最后,李教授鼓励在场师生结合自己的专业所学,积极研究企业合规的中国化问题,她谈到,企业合规涵盖民商法、行政法、刑事诉讼法、刑法甚至与公司治理、管理学等方方面面的知识,这一领域有许多值得深入研究探讨的问题,希望能她今天的演讲能给在场师生一些相关启发。

(学生代表赠送讲座纪念)

我院学生代表给李教授赠送了讲座照片,感谢李教授今天在贸大法学院的精彩演讲,会议在全场师生经久不息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