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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边永民教授参加联合国大会“迈向全球环境条约”临时特设工作组实质性问题会议


我院边永民教授参加联合国大会“迈向全球环境条约”临时特设工作组实质性问题会议


2019年1月14-18日,我院边永民教授受外交部条法司邀请,赴联合国位于肯尼亚内罗毕的办公室参加根据联合国大会决议建立的“迈向全球环境条约”临时特设工作组就实质性问题召集的第一次会议。

全球环境条约(Global Pact for the Environment)是法国政府提议的一项以加强国际环境法为目的的工作,2018年5月8日,联合国大会做出题为“迈向全球环境条约”的决议,决定为了讨论与全球环境条约相关的建议,建立一个临时特设工作组。2018年11月30日,联合国秘书长发布了题为“国际环境法和与环境有关的相关文件中的不足:为了迈向全球环境条约”的报告,该报告的目的是为了成员国讨论全球环境条约提供技术支持。

2019年1月14-18日,联合国成员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召开关于全球环境条约的第一次实质性问题的讨论,联合国会员国、国际环境条约组织,如国际湿地公约,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巴塞尔公约、鹿特丹公约,斯德哥尔摩公约等,以及其他国际组织,包括位于巴黎的国际商会等,以及60多家非政府组织参加了为期一周的讨论,中国代表团由外交部带领,来自生态环保部、农业部、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委员会、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的人员,以及我校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和厦门大学的教授参加了此次会议。

在2019年1月14-18日的第一次实质性会议上,成员国讨论了现在的国际环境法律制度中是否有缺陷(gaps), 有什么缺陷,为了加强国际环境法的实施,国际社会可以做什么。 关于现有的国际环境制度,有的国家认为应该先定义一下什么是“缺陷”或者“不足”,国际环境法的碎片化本身,可能并不是一个问题;关于全球环境条约将是一个什么性质的文件,有法律拘束力的文件,或者只是一个软法;如何在现有的贸易、投资、知识产权保护等制度下加强对环境的支持,以及如何加强环境治理机制、遵约机制和争议解决等,在这些问题上,成员之间的意见也有不同。中国代表团在各项议题上都发表了意见,中方表示支持加强国际环境法的努力。


会议在2019年1月18日结束,决定将于2019年3月18-20日召开第二次实质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