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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前主席Mr. Johan Gernandt先生在贸大法学院做学术讲座


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前主席Mr. Johan Gernandt先生在贸大法学院做学术讲座


2017年5月25日上午,经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联系、应石静霞院长邀请,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前主席Johan Gernandt先生在贸大法学院进行了一场“国际商事仲裁与法治”的学术讲座。

 

(讲座现场)

讲座正式开始前,石静霞院长欢迎Mr. Johan Gernandt先生来到贸大法学院与师生交流,并介绍了Mr. Gernandt先生在仲裁、争议解决、商事法律等方面的丰富职业履历

 

石静霞院长欢迎并介绍Mr. Gernandt先生

Mr. Gernandt 先生的讲座从比较仲裁裁决与法院判决在国外执行方面的不同待遇开始,提及1958年《纽约公约》的重要作用,引入仲裁的发端、仲裁相较于国内诉讼程序的优势、仲裁条款的发展变化,以及律师在合同谈判、仲裁条款缔结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商事仲裁争议通常发端于合同条款Gernandt先生介绍,他自1973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1983年开始接触中国相关的法律业务,见证了合同语言从简到繁的变化过程。相较于公司的商务主管或工程师,他认为律师参与合同谈判的时间稍晚。由于职业习惯的差异,对于仲裁条款的拟定和内容,客户和律师的看法可能不同。Gernandt先生建议律师注意及早开始和客户商讨仲裁事宜,并注意客户商业往来情况的变化,合同条款需要作出的调整为客户提出建议,并做好记录。一旦争议发生,文字记录和邮件往来记录都能为仲裁过程中对合同条款的解读提供有力参考

 

(Mr. Gernandt先生演讲)

之后,Gernandt生结合自己从事商事仲裁及争议解决工作数十年的丰富实践经验,就仲裁流程的展开,律师应重点关注的仲裁程序的各个环节和相关事项,以及近年来仲裁领域的新发展动态,包括紧急仲裁、投资仲裁等问题进行了精彩讲述石静霞院长简要评论了Mr. Gernandt先生的演讲,指出其内容丰富实用,是她本学期课堂教学关于国际商事仲裁部分的很好的补充。

 

(提问互动)

提问互动环节,师生针对临时仲裁及裁决执行、商事仲裁与投资仲裁的区别、联系以及海牙国际私法协会正在制定中的《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公约》未来可能对仲裁产生的挑战等方面与Mr. Gernandt先生进行了交流。石静霞院长最后再次感谢Gernandt先生的精彩演讲,讲座取得圆满成功。

 

(讲座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