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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就旅行社管理专访苏号朋教授


《法制日报》就旅行社管理专访苏号朋教授


2013522日,《法制日报》第三版刊登了该报记者就旅行社管理采访我校法学院苏号朋教授的报道。

北京市法学会旅游法研究会副会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系主任苏号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国务院曾经先后于1996年制定了《旅行社管理条例》(已经废止)、于2009年制定了《旅行社条例》,国家旅游局也颁布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可见,我国一直非常重视对旅行社的管理。旅游法不仅提高了规制旅行社的法律层级,而且进一步提高了对旅行社的法律要求,主要从旅行社的设立、旅行社的经营、旅行社的合同履行义务及法律责任承担等角度全面、系统地强化了对旅行社的法律规制。
  苏号朋说,旅游法以规范旅游市场、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为目标,对旅行社作出了更为严格、严厉的法律规制,从多方面加强了对旅行社的管理。这包括对旅行社的经营提出了基本要求,对旅行社的设立提出规范性条件,要求旅行社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对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进行了规范,还规定了旅行社有保障旅游者安全的义务等等。
  这其中的一个重要亮点在于特别注重对旅行社告知、说明义务的要求,并将其贯穿于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的合同订立、合同履行的全部过程。这一要求比此前的要求更为全面、严格,值得旅行社关注并遵照执行。苏号朋说。比如,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在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详细说明合同的主要内容;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旅游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附:原文报道链接

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130522/Page03TB.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