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与朝阳区律协联合主办第三次“金融证券法律沙龙会”
2013 年9月13日 ,我校法学院“公司法与证券法研究中心”和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业务研究会”再次合作,在我院模拟法庭联合主办了第三次“金融证券法律沙龙会”。此次会议出席的主要嘉宾有:朝阳区律师协会副会长杨光律师、金融证券业务研究会主任敬云川律师、中诚信托首席风险官汤淑梅女士、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深投资经理孙皛炜先生、朝阳区部分律所的六十多位律师和我院部分师生。
北京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薛莲律师主持了本次沙龙会。 丁丁 教授代表我院“公司法与证券法研究中心”对各位嘉宾的到来表示欢迎,她表示希望更多的法律实务研讨会在我院召开,为我院师生和实务界人士打通更多联系的渠道,探索对双方都有利的合作方式。
敬云川主任简要介绍了金融证券业务研究会成立的目的和作用,并与大家分享了他对于信托产业现状的看法,引出了本次沙龙会将要进一步讨论的主题。
在随后的主题发言阶段, 汤淑梅 女士、 孙皛炜 先生分别对资产收益权信托的相关法律问题、结构化信托与多层产品结构进行了阐释。
首先, 汤淑梅 女士以“安信信托诉昆山纯高案”为例,引入了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资产收益权信托的法律性质问题的不同看法;随后结合案例为大家介绍了资产收益权信托的前世今生、交易结构、有关法律问题及法律风险的防范,层层深入地分析了资产收益权信托的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她指出“资产收益权信托产品是信托灵活的设计和安排的产物,是信托财产宽泛性的体现,资产收益权信托的广泛运用取决于市场的需求,体现了金融为市场服务的本质”,并强调不是所有的资产都可以作为基础资产而设立资产收益权信托,资产收益权信托呼唤现行法律的完善。
第二位主题发言人 孙皛炜 先生结合自身的实务经验,为大家介绍了结构化信托与多层产品结构的发展现状及其法律合规问题。他首先以几个结构化信托的代表产品为例,讲解了结构化信托的多层风控意义,包括降低信用风险损失、规避市场波动风险、增加信托规模、提高产品认可度、解决悬空期问题等;其次,他强调目前结构化产品不断发展促使产品形成了多层次的复杂产品结构,并展开介绍了此等信托产品的结构、特征及法律合规性审查。
最后,朝阳区律师协会副会长杨光律师对主题发言做了精彩的点评。

在交流互动环节中,在场的各位律师与嘉宾展开了自由讨论。两位嘉宾对于目前信贷资产证券化中存在的风险进行了深入分析,并与资产收益权信托作了进一步比较。
最后,本次沙龙会在热烈的氛围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