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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方位助力学生成长的重要举措:法学院在2014级本科生中首次启动导师制


全方位助力学生成长的重要举措:法学院在2014级本科生中首次启动导师制


本科生培养是法学院高层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重点和基础工作。对于本科生的培养,法学院以助力学生的成长成才为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创新培养模式,实施全面引导。

导师制在国内外由来已久,其最大特点是建立导师与学生间的密切关系,使学生最大限度地受益于导师的个性化全面指导。在本届院领导的积极推动和学院老师的通力协作下,学院上下达成一致意见,摒弃所谓的“短期政绩观”,在本科生培养中率先推行导师制。实施该制度,旨在从法学院学生发展的长远和根本利益出发,针对学生的个性差异,进行精细化培养,帮助学生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高。

为达到在本科生中实施导师制的明确目标,法学院明确提出本科生导师的职责,导师必须通过每月至少一次的定期当面交流、邮件、电话和微信等各种互动方式,不仅指导学生的学业和学习(包括课程学习和选修、法学知识结构的完善、特色领域学术兴趣的培养等),更要关心和帮助学生顺利完成从中学到大学生活的转变,树立正确的学习和生活态度,养成积极主动的学习习惯和未来良好的法律职业素养,更好地适应综合素质教育和高层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

法学院认识到本科生导师必须付出一定的努力,并认真投入时间和精力,才能顺利完成导师的职责。为此,学院决定,针对本科生导师的工作性质和工作量发放必要的津贴,以承认和确保各位导师更好地履行职责。目前的标准不低于导师指导硕士生的津贴标准。需明确的是,本科生导师不同于本科生的论文指导教师。如果本科生导师将来承担学生的论文指导工作,则工作量和论文指导费根据学校和学院标准另计。

法学院将通过适当途径了解本科生导师指导学生的具体情况。如果本科生导师在指导学生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不能继续履职,或者根据学生反映导师实际上并未提供指导,则导师可以申请退出,退还指导费、学生也可要求学院介入,重新选择导师。

法学院在2014级本科新生中推行导师制,经过石静霞院长两次在全院大会上的实施说明和工作动员,最终有44名老师申请作为导师候选人。从院领导班子成员的带头垂范,到各学科资深教授和中青年优秀教师的积极响应和参与,本科生导师制虽然是首次实施,但已具备了坚实的基础。

在导师名单确定之后,88名新生在2014年10月18日通过随机抽签的方式选定了自己的指导老师。参与的44名教师每人指导两名学生。目前学院已明确要求各位导师抓紧时间与自己指导的学生见面,或通过各种合适途径建立实质性联系,开始指导工作。相信法学院2014级本科新生同学能够在各位导师的帮助和认真指导下,更好地适应大学生活——认真学习、快乐生活、全面发展、成长成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