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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号朋教授就定位产品监管接受《法制日报》的采访


苏号朋教授就定位产品监管接受《法制日报》的采访


 

具有实时定位功能的产品使用越来越广泛,因此而引发了个人信息泄露的巨大风险。对于如何完善立法,加强对此类产品的监管,我校法学院副院长苏号朋教授接受了《法制日报》记者的采访。

苏号朋教授认为,对于此类产品,我国目前尚无针对性的法律法规予以约束。由于这些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容易泄露使用者个人信息,应当适用保护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相关法律予以规制,例如侵权责任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但是这些法律规定属于一般法律规则,而非专门适用于带有移动定位服务功能的产品所致侵权的情形,因此无法顾及这些产品的特殊性。要想解决个人信息泄露顽疾,回归法治轨道是治本之策。加快立法步伐、形成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已成为社会共识。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应明确受保护的个人信息的范围,将保护个人信息作为整个社会的义务,同时重点规制政府机关和企业侵害个人信息的行为。政府部门往往会利用公权力泄露个人信息,而一些大众服务类企业,诸如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利用其工作性质收集了大量客户信息,需严加监管。此外,还应明确规定侵害个人信息行为的法律责任,建议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

 

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141215/Articel03002GN.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