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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会仲裁院主席John Beechey莅临贸大举行专场讲座


国际商会仲裁院主席John Beechey莅临贸大举行专场讲座


 

2015529日上午,经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大力引荐,国际商会(ICC)仲裁院主席John Beechey先生及亚洲部主任池仁馨女士一行到访贸大。施建军校长与ICC嘉宾亲切会面,热情介绍了我校近年来国际化办学及对外交流合作的经验成就,并对我校法学院的突出表现给予了高度肯定。John Beechey主席对此表示赞赏,尤其对贸大师资生源的国际化构成兴趣浓厚,随即畅谈了此次中国之行的体验和感悟,对贸大在国际经贸法领域的发展前景充满期待。

 

随着会见圆满结束,John Beechey主席步入诚信三层的会议厅,为在场百余名法学院师生奉上了一场精彩讲座,题为:“国际商会仲裁院及国际商事仲裁之最新发展”。近十位法学院教师亲临会场,包括沈四宝教授、丁丁教授、冀宗儒教授、冯辉(女)副教授,以及外籍教师Jane WillemsArthur Chiu和访问学者Renato Mangano教授等。

讲座由法学院副院长龚红柳副教授主持。她对John Beechey主席一行的到访表示衷心感谢,并盛赞John Beechey主席在国际商事仲裁领域的卓越成就。她表示,作为国内一流的法学院,国际商法和国际商事仲裁一直是我们的传统优势,更是我院今后重点发展的学科之一;John Beechey主席的莅临指导将使广大师生受益匪浅。

 

随后,John Beechey主席以一个轻松的玩笑开场,调动了全场气氛。他首先提到“仲裁”一词最基本、最简单的含义——解决争端,并以英国约克西的一个小镇上两农民间发生的小故事,生动诠释了这一最基本含义。接下他列举了仲裁在不同国家的具体情形,尤其在一些国家被视为非法。而对于中国,他特别提到前一天刚与我国最高院的法官进行的交流,提到CIETAC在最近审理的一个仲裁案中接受了UNCITRAL的规则。他认为这是一个有趣的进步,意味着中国的仲裁法正趋于良性发展之中。

 

之后,主席先生转入介绍国际商事仲裁的起因,简要回顾了其发展历程和国际商会及其仲裁院的渊源,并指出迄今为止一系列仲裁规则的建立,如UNCITRAL Model LawNew York Convention等。此外,主席先生展望了国际商事仲裁的广阔发展前景和重大意义,并特别以国际商会的数据来说明近年国际商事仲裁的迅猛发展之势和广受欢迎程度。

但其随即指出,国际商事仲裁并非完美的制度,而是从有所缺陷到步步完善,一直处于不断发展之中。为此,他举了国际商会上个世纪70年代的一个案例作为例证。同时,他特别提到国际商事仲裁中的透明度问题,称以美国、加拿大为首的一些国家,主张涉及国家当事人的国际商事仲裁应完全透明公开,但欧盟国家对此却强烈反对。

 

接下来他交代了国际商会下辖的国际商事仲裁的架构,并强调法律推理对于仲裁裁决的必要性,并列举了国际商会下的一个最近的仲裁案件作为例证。此外,主席先生称,在国际商会下辖的国际商事仲裁中,仲裁员会根据规则来提供仲裁和确定各类期限,这确保了当事人可预见,但也限制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他同时指出,为满足当事人的需求,国际商会也引入了紧急仲裁员制度,从而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最后,主席先生强调,国际商事仲裁的代价是十分昂贵的,且主要花费在于仲裁庭的审理。他指出,无论当事方为庞大的国家还是微小的商事主体,国际商会的规则均为平等适用,以确保国际商会所希望达到的服务目标。

随着长达45分钟的精彩演讲告一段落,讲座进入问答环节。在场师生踊跃提问,气氛热烈。其中,外教Renato Mangano教授的问题涉及“破产重组与仲裁的未来发展”,沈四宝教授提出的是“调解和仲裁结合的问题”,丁丁教授的问题是“中国本土的仲裁员如何与国际商事仲裁接轨”。

 

面对这些专业性与现实性高度融合的“好问题”,John Beechey主席展现出了业界大师的风范:应答自如,旁征博引,娓娓道来。其敏锐的思维、睿智的回应和从容的气度,赢得了全场阵阵会意的笑声和热烈的掌声。讲座在大家的意犹未尽之中圆满落幕,参会教师与John Beechey主席一行亲切合影留念。

 

                                                 (初稿:冯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