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1、2、13:(黄勇)首起境外企业价格垄断案意义重大
2013年1月4日,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对对韩国三星、LG等6家境外液晶面板生产企业开出3.53亿元人民币的巨额罚单,我国首起对境外企业价格垄断行为进行处罚的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中央电视台就该案对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副组长、我校法学院黄勇教授进行了专题采访,当天,CCTV-1《晚间新闻》节目、CCTV-2《经济信息联播》节目、CCTV-13《新闻直播间:焦点新闻播报》节目分别对专访进行了报道.
黄勇教授表示,“三星、奇美等6家企业的价格垄断案件发生在2001年到2006年,在此期间中国还没有《反垄断法》。我国《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1日开始实施,所以当时只有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在谈到中国处罚金额远小于美国和欧洲时,黄勇认为,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以及在新旧法中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发改委依照《价格法》对本案进行定性处罚,美欧则适用其反垄断法。我国《价格法》第40条规定“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处罚的基数是违法所得。
“当时中国的液晶面板产业才刚起步,执法机关依据当时的进口量、使用量等基础数据计算处罚金额。对于一个销售额巨大的公司而言,仅仅是最低限额,即1%的营业额也是一个天文数字。”黄勇说,“虽然此次3.53亿元的处罚金额相比起美国和欧盟要少,但是意义却十分重大。不仅使境外企业将违法所得退还中国彩电企业,还打破了技术壁垒,促使公平竞争,这些都为受到损害的中国彩电企业带来了较大帮助。”
黄勇认为,三星等6家企业召开的53次“晶体会议”对于竞争的危害性最大,因为通过简单的社交活动,企业就可以固定一个高价,但基本没有成本。对于下游企业来讲,损失却是不言自明的,因为市场已经没有了竞争。
针对中国的反垄断机构和人员问题,黄勇表示,由于反垄断执法刚刚起步,我国执法机构专业人员的配备,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甚远。虽然国家对发改委的支持力度很大,增加了人员编制,但是现在几十人的执法力量,跟欧盟、美国上的专业执法力量相比,差距还是太大。黄勇呼吁,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需要更加重视反垄断建设,扩大对反垄断的各项投入。
附:原视频报道链接
CCTV1:http://tv.cntv.cn/live/cctv1?date=2013-01-04&index=30
CCTV2:http://tv.cntv.cn/live/cctv2?date=2013-01-04&index=19
CCTV13:http://news.cntv.cn/2013/01/04/VIDE135728028740976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