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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会议:《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深度学习与建议研讨会成功召开

2020年10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公布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这标志着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迈出了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一步,将深刻并长远地影响我国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的未来发展。

值此立法的关键时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作为受邀提供草案意见的单位,于2020年11月15日召开“《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深度学习与建议研讨会”,邀请来自立法部门、监管机构、科研单位以及产业界的专家和代表,对草案八章70条开展逐条、逐句的研读,尽可能汇聚多维度、多立场的观点意见,为《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建言献策。与会人员既有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邢会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暨未来法治研究院副院长丁晓东、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副研究员刘金瑞、浙江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院研究人员潘政、中国信通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方禹、中国信通院安全研究所工程师葛鑫、我校副教授张欣等专家学者,也有欧盟商会网络安全子工作组主席兼SAP政策研究总监宫仁海、Zoom中国区首席代表顾文杰、微软中国公共及法律事务总监黄丽丹、蚂蚁集团隐私保护研究中心主任李海英、京东法律研究院总监李丽、亚马逊AWS中国公共政策总监李国俊、阿里巴巴政策法规研究室高级专家刘明、西云数据法律顾问陈巍、科文顿·柏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罗嫣、安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新锐等实务部门代表。全国人大法工委经济法室副处长林一英也莅临会议,听取各方意见。

(图为与会业界代表与政、学界讨论现场)

对外经贸大学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许可作为本次会议的主持人介绍了本次研讨会的背景和目的,旨在总结和梳理学界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的意见和观点,为全国人大法工委的后续立法提供参考。随后简单介绍了与会嘉宾和研讨会议程,本次会议主要按照草案条款逐章展开讨论。


(图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梅夏英)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梅夏英随后致辞在强调了本次草案的重要意义以及本次会议的服务目的后,提出了自己对于草案的三点看法。其一,个保法草案的一大特点在于兼顾了个人权利和国家保护,个人权利的赋予应当仅仅是为了降低个人信息被滥用的风险,不应过度放大,而国家在个人信息方面的公共安全责任应当加强。其二,同意属于基础性规则,但草案中的同意规则设置过多,平台处理时、交付第三方时、去标识化后再处理时诸多环节均需个人同意,导致实务操作性存疑。其三,个保法草案未进行适当的信息分类分级,仅仅区分出敏感信息难以满足实务需要,比如公开信息和非公开信息、成年人信息和未成人信息、人脸指纹等直接与个人相关的信息和间接有关的个人信息、企业收集的信息和国家收集的信息等都存在明显不同。


(图为全国人大法工委经济法室副处长林一英)

随后与会专家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的条款顺序,分别就总则、附则、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个人信息跨境提供的规则、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法律责任八大章节展开讨论。与会专家讨论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目的及定位、条款措辞是否恰当、规定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对行业将产生何种影响、与国际规定如何衔接等各方面问题,并发表了对于草案具体条款的建议。

本次研讨会在各位专家学者的热烈讨论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