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快讯 - 学院新闻

学院新闻

力学笃行,知行合一:贸大法学院科研发表综述(9-12月)

【编者按】春竞芳菲青草木,冬酿时光阅流年。2024年9--12月法学院教师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发展战略需求,砥砺奋进,慎思明辨,佳绩斐然。在《法学家》、Journal of World Trade、THE EUROPEAN INSURANCE LAW REVIEW、《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经贸法律评论》《知识产权》《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湖北社会科学》《妇女研究论丛》等国内外权威期刊发表多篇论文。

1

题目:复杂系统与智能涌现:未来数字法研究的范式图景

作者:梅夏英(法学院教授)

期刊:《法学家》2024年第5期

摘要:当前数字法研究落后于数字技术的发展,主要原因在于研究范式相对陈旧且未及时更新。现有数字法研究沿袭了传统法学的研究范式,即坚持还原论、“主客二分”和线性思维等基本观念和方法,导致了对数字系统的整体性、信息运行规律的独特性以及信息在“主客体”之间所具有的超然地位等方面,存在认知不足的问题。基于数字系统与线下社会生活系统同属于现当代复杂性科学所称之“复杂系统”,复杂性理论对于数字法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其中复杂系统理论中关于“自组织”“自适应”和“涌现”等现象的理论研究范式,契合当前数字系统和线下社会系统的发展和演化规律,故具有在此基础上探讨建立未来数字法研究范式的可能性。为建立数字法研究范式,首先应当明确数字法所依赖的系统性环境特征,即数字环境具有技术性、公开分享性、公共性、服务性和安全性等鲜明系统特征,进而可以初步设想未来数字法的研究方法,即可以采取还原论和整体性的结合、技术和法律的结合、实证主义和理性主义的结合以及“人”和“机器”的结合等方法。

2

题目:论我国数据交易场所的法律机制和治理体系构建

作者:吴悠然(法学院博士后)

期刊:《湖北社会科学》2024年第9期

摘要:为了激发数据要素的价值潜力,应当积极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引导和鼓励数据要素进场交易,统筹布局建设数据交易场所并规范其运营。有别于以数据经纪商、中间商为主导的欧美国家,我国致力于构建以交易场所为依托的数据要素市场,由数据交易所承担市场管理职能,形成交易所、数据商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相互分离又有机结合的市场服务生态体系。数据交易所应当建立完善的市场准入、估值定价和信息披露机制,打造协同发展、多元共治的数据治理体系,以助力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3

题目:WTO法框架下的数据跨境交易管制:现状与改革

作者:聂蕙雯(法学院本科生)  马其家(法学院教授)

期刊:《河北法律职业教育》2024年第9期

摘要: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跨境流动对全球贸易至关重要。WTO作为国际贸易的监管机构,面临着更新规则以适应数据驱动经济的挑战。各国数据本地化政策虽出于隐私和安全考虑,却限制了数据自由流通。通过考察国家、双边、区域协定及WTO层面的数据管制政策,可以看出WTO框架在处理数据贸易上的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对此,需要制定国际统一的数据交易标准、加强网络安全国际合作、采纳国际网络安全标准,并关注发展中国家的需求;同时,WTO还需推动数据自由交易,减少贸易壁垒,促进全球数字经济发展。

4

题目:论具体游戏规则的版权保护

作者:由理(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讲师)  卢海君(法学院教授)

期刊:《知识产权》2024年第9期

摘要:网络游戏规则为网络游戏作品的内在表达元素,内在于网络游戏的外在表达之中。具体到一定程度的网络游戏规则具有可版权性。具体的网络游戏规则同网络游戏作品的其他构成元素之间存在勾联关系,只有结合网络游戏的其他构成元素才能正确定义具体网络游戏规则。真正意义上的可版权性游戏规则应该是整体规则而非个体规则,整体规则往往表现为个体规则之间的串联和耦合关系。对网络游戏规则的版权保护宜在作品整体中予以实现。在判定网络游戏规则是否构成版权侵权时,宜结合网络游戏的画面表达及玩家体验进行。若游戏的画面表达完全不同,很难径直判定两部网络游戏作品的游戏规则实质性相似。玩家的游戏体验对判定网络游戏及游戏规则之间是否存在实质性相似亦极具参考价值。对复杂游戏与简单游戏的游戏规则的版权侵权判定宜采不同标准,前者采实质性相似标准,后者采高度近似标准。

5

题目:新《公司法》对于商业银行内部治理的制度优化与启示

作者:姜婷婷(法学院副研究员)

期刊:《中国银行业》2024年第9期

摘要:<正>新《公司法》并未抽象性地强化双控人规制,而是在事实董事和影子董事的具象场景之下,压实双控人的义务与责任。这种方式实则体现了立法对于双控人责权利的平衡性处置,即承认双控人合法合规行使控制权的法律效力,而对其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加以否定和追责。

6

题目:Trade-Gender Alignment of International Trade Agreements: Insufficiencies and Improvements

作者:池漫郊(法学院教授)  Zhiyuan YIN(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博士生)

期刊:Journal of World Trade,2024年第58卷第5期,第807-828页

摘要:There is a growing call for gender equality in international trade. Enhancing trade-gender alignment of international trade agreements (ITAs) is a major way to make ITAs gender-responsive. In recent years, an increasing number of gender provisions have been incorporated in ITAs, which can be roughly categorized in four major types from normative perspective: declaratory, aspirational, obligatory, and exceptive. While these provisions help draw attention to gender issues associated with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investment, their normativity, enforceability and effectiveness remain at an insufficient level in general. Given the sensitivity and complexity of gender issues in many states, it seems unrealistic and undesirable to transform ITAs into a major discourse for states to address gender concerns, but it still makes sense to enhance trade-gender alignment of ITAs. This impliedly calls for incorporating larger number and more types of gender provisions in ITAs, enhancing their normativity and enforceability through suitable means, and harmonizing national gender laws and ITA gender provisions to create synergies for pursuing gender equality.

7

题目:民事诉讼预决效力法律论与认识论的二元框架——新《证据规定》第10条的解释论

作者:陈晓彤(法学院副教授)

期刊:《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4年第6期

摘要:学理和实务上对于预决效力的性质、作用与范围,一直存在较大争议。2019年新《证据规定》第10条对预决效力规范进行了修订,为我国预决效力理论发展提供了一个新的出发点,也有助于规范司法实务。对比新《证据规定》第10条与《民诉法解释》第93条可知,有必要区分法院裁判确认的基本事实之预决效力与非基本事实之预决效力,两种事实判断对于另诉法官进行证据评价与事实认定的影响不同。在体系性解释新《证据规定》第10条的基础上,应将预决效力置于法律论与认识论二元框架下加以理解,澄清其在构成要件与法律后果两方面的要求与内涵,以弥补民事诉讼裁判效力理论体系的薄弱点。

8

题目:算法凝视下的女性:深度伪造的性别伦理困境与治理路径

作者:张欣(法学院教授)  宋雨鑫(清华大学人工智能国际治理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期刊:《妇女研究论丛》2024年第6期

摘要:深度合成技术同传统性别偏见相互叠加,生成了一种新的数字性别暴力形式。在高仿真、低门槛、广传播的合成技术加持下,深度伪造延续和加剧了性别不平等,侵害女性的自主权和人格尊严,更在根本层面系统侵蚀女性群体参与社会交往的真实性信任基础。深度伪造技术所引发的性别伦理困境呈现出普遍性、系统性特征,不应将其简单归因为个别化或偶发性的不良事件。这一困境实质上是技术应用失范、伦理约束缺位及法律规制滞后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针对深度伪造技术滥用问题,各国虽在技术防控、伦理规范及法律监管层面采取了相应措施,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相关风险,但在治理实效性与问题对应性等方面仍面临诸多挑战。鉴于深度伪造技术的系统性治理难题,应构建“技术为伴、伦理为基、法律为盾”的多维治理框架:在技术层面,强化合成技术的安全利用机制;在伦理层面,培育多元主体间的合成伦理共识;在法律层面,构建个体赋权与系统规制相结合、民事救济与刑事制裁相衔接的法律保护框架。

9

题目:Research on Insurance Company Insolvency Standard from A Comparative Perspective

作者:马明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李青武(法学院教授)

期刊:THE EUROPEAN INSURANCE LAW REVIEW,2024年第2期

摘要:A multi-level risk disposal framework, including market, administrative and judicial aspects, has been established for insurance companies in China. However, the lack of practicality of the top-level legislative design and the concentration of regulatory power have hindered the practical application of the market exit mechanism through insolvency proceedings. Compared with the United States, japan and the UK, there are significant differences in the choice of insurance company insolvency legislative model, the standard for initiating insurance company insolvency procedures, and the interface between administrative risk disposal measures and judicial proceedings. Therefore, the purpose of this paper is to address the shortcomings of Chinese legislation on insurance company insolvency causes, the clarification of insurance company insolvency standard and the smooth implementation of insurance company insolvency procedures.

10

题目:中国特色的国际商法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建设

作者:左海聪(法学院教授)

期刊:《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6期

摘要:202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明确提到要统筹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推动法学教育改革,建设自主知识体系,以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法治建设和社会发展。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不仅是提高我国法学研究与教育的需求,也是推动法治建设、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服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这一体系的建立,不仅能够加强国家治理能力,也能够提升社会的整体法治意识与法律素养,为建设法治中国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支撑。为此,本次笔谈集结了四位法学专家,就如何在经济法、国际法、民法和国际商法等领域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展开深入探讨。张守文的《经济改革:影响经济法学知识体系建构的重要因素》一文认为,中国经济法学知识体系的形成和发展深受经济改革的影响。随着不同时期经济改革的深化和扩展,经济法的制度建设和理论研究不断发展,经济法学知识体系也日臻完善。何志鹏的《中国国际法自主知识体系的国家—国际二元性》一文认为,国际法的自主知识体系必须同时通过国家性和国际性两重检验,作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的组成部分,相关的概念、论断、原则、体系设计等主张必须充分体现中国的机理和关切,同时在程序上又有着全球范围的理论参与和学术检验。于飞的《一个立场和三个来源:构建中国自主民法学知识体系》一文认为,中国自主的民法学知识体系应基于有效性即创新性的立场,加上体现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法制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高科技领域的法律调整这三个来源,在解决本土问题的同时实现创新。左海聪的《中国特色的国际商法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建设》一文认为,我国急需确认国际商法作为独立的国际法二级学科,对国际商法基础理论、发展规律和具体制度进行更为深入地研究,进一步发展中国特色的国际商法话语体系。上述讨论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增强中国法学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提供了重要参考。

11

题目:美国清洁汽车税收抵免措施的WTO合规性:兼论新能源补贴规则改革的中国因应

作者:陈卫东(法学院教授)  黄芷蕙(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法务)

期刊:《经贸法律评论》2024年第6期

摘要:2024年中国就美国《通胀削减法》下清洁汽车税收抵免等措施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参照以往案例所形成的法律标准,清洁汽车税收抵免措施涉嫌违反最惠国待遇义务、国民待遇义务,同时,中国可证明争议措施构成被禁止的当地含量补贴。争议措施不满足区域贸易协定例外、公共采购例外和国内生产者补贴例外的条件。美国难以成功援引一般例外条款免责。除非美国证明存在“国际关系中的紧急情况”,并且争议措施与保护其明确阐述的基本安全利益有关,否则美国也无法证成安全例外条款抗辩。在中国的因应策略方面,需要加强贸易合规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同时加大基础研究支持等研发补贴力度促进科技创新,一视同仁地支持各类所有制、各种规模企业,坚决防止和遏制不规范和无序的产业补贴促成产能过剩。中国还可倡议和推动恢复并完善SCM协定下的环境补贴条款,并将歧视性新能源补贴界定为禁止性补贴。

此外,2024年9-12月份我院还有马其家教授的论文《跨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贸易的障碍与中国因应》(作者:马其家;冯慧敏)发表于《亚太经济》2024年第5期;池漫郊教授的论文《论我国仲裁庭自裁管辖权的完善——以区分“管辖权问题”和“可受理性问题”为视角》(作者:池漫郊;郑军)发表于《经贸法律评论》2024年第5期;张欣教授的论文《人工智能准确性原则的理论阐释与制度展开》(作者:张欣;宋雨鑫)发表于《电子政务》2024年第13期。

相关链接:

怀瑾握瑜,博学广进 | 贸大法学院科研发表综述(1-4月)

博学厚德,明辨多思:贸大法学院科研发表综述(5-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