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贸大法律评论》编辑部主办的“贸大法学院学生法律沙龙”第9期活动举办在即,欢迎我院研究生和本科生同学们积极参与。
●活动时间与地点:2017年9月29日(星期五)晚18:30-20:30,宁远楼 223
●主题:陕西榆林产妇跳楼事件中的法律问题
●活动形式:主题研讨。首先发言人依次做主题发言展示;其次由点评嘉宾针对每名主题发言人的发言进行点评和总结,主题发言人对点评予以回应;随后进入自由讨论,由参与沙龙的其他同学向主题发言人提问或交流;最后由主题发言人和点评嘉宾分别总结。主题研习的材料附后。
沙龙现面向全院同学征集主题发言人,请报名的同学以“姓名+联系方式”发送至uibetopic@163.com。报名邮件中不需要提供发言稿。报名截止时间为9月12日晚24:00。9月13日《评论》编辑部将通过建立微信群的方式组织主题发言人微信会议,对发言程序及写作角度的分工与统筹等事项进行说明。9月28日各主题发言人向沙龙提交正式发言用PPT及论文。
联系人:韦子娟,13716840897。段泓妮,13269313322。
本次沙龙将继续组织优秀论文评选,获奖论文将获得“贸大法学院学生法律沙龙优秀论文”证书(盖院章)。
除主题发言人外,沙龙也热忱欢迎我院所有同学前来参与,尤其欢迎同学们就此问题撰写专门的学术论文向《贸大法律评论》(2017?第2卷)投稿,详见“《贸大法律评论》(2017?第2卷)征稿启事”。网址: http://law.uibe.edu.cn/OutListContent/index.aspx?nodeid=10&page=ContentPage&contentid=3942。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贸大法律评论》编辑部
“贸大法学研究生学术论坛”主题研习社 2017年9月8日
主题材料
据华商报记者报导:2017年8月31日20时左右,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住院部5楼,一名待产孕妇从楼上坠下身亡。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发表声明称:产妇马某于8月30日15时34分,“停经41+1周要求住院待产”入院。“经初步诊断,马某第一胎41+1周待产,经检查发现胎儿头部偏大,阴道分娩难产风险比较大。”绥德院区妇产科二病区主任霍军伟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检查后医护人员就向产妇、家属说明情况,并建议剖宫产,然而家属坚持顺产,并在《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上签字。榆林市第一医院外科护理记录单显示,17时50分,产妇向医护人员提出剖腹产的要求,医护人员征求家属意见时,家属称表示理解,但拒绝手术,继续观察。“产妇由于疼痛两次走出分娩中心和家里说疼得不行,想剖腹产,但家属一直不愿意,坚持顺产。”霍军伟表示,将病人劝回待产室后,医护人员对病人进行安抚,随后再次建议家属剖腹产,但家属仍坚持顺产。20时左右,待产妇从5楼分娩中心坠下,抢救无效身亡。
9月4日下午,华商报记者从绥德县公安局政工科获悉,经过现场勘察,经公安机关鉴定,初步排除他杀,属自己跳楼身亡事件。为妥善处理该事件,9月7日,榆林市政府召开了专题会议,成立了由榆林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绥德县政府、市卫计局、公安局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榆林市绥德“8.31”产妇坠楼事件调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调查组、舆情组、善后组3个工作小组,对坠亡事件依法、依纪、依规进行查处。
对产妇跳楼事件产妇家属与医院各执一词。截至2017年9月8日,榆林一院发表了《关于产妇马xx跳楼事件有关情况的说明》,出示了由产妇马某、其丈夫延某分别签字并按手印的《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以及当日的监控视频。对于医院发布的声明,产妇马某的丈夫延某不认可,表示自己曾要求医生对妻子进行剖宫产但被拒绝。9月6日,产妇马某的丈夫、母亲和婆婆三人第一次一起接受采访,回应质疑。附采访视频链接:http://www.miaopai.com/show/TMKaZ4zgq5EF7oSYsMf9YnO7P7daXynd5vRUuA__.htm
事情的真相尚不可知,但类似的悲剧早已发生过数次。病人为何不能自主行使本该完全属于自己的权利?从我国的这两项规定中可以窥得一二:在1982年卫生部发布的《医院工作制度》第40条“施行手术的几项规则”中明确规定,实行手术前必须由病员家属或单位同意签字。《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这两条规定一方面是特殊历史时期下的产物,另一方面则是为了防止之后的法律纠纷。而榆林产妇跳楼一案,则使得施行手术前要求病人家属签字认可这一业内规则被广泛质疑。除此之外,医院的看护责任也引起了很大的争议。虽然这次事件属于极端情况,但其蕴含的风险和问题却具有普遍性。
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由病人家属或关系人同意签字这一规定是否合理合法?病人对自身的生命健康权的支配是否应当受到限制?如何确定医生在紧急状态下对病人进行救助的权限?医院应尽到何种义务的看护责任?配偶之间的扶养义务应如何界定?面对日益严峻的医患纠纷,法律应如何回应?此次事件反映出的上述问题均值得法律人予以思考和回答。
附相关评论与报道链接:
1.《孕妇喊疼想剖腹产被家属多次拒绝 后跳楼自杀》
http://news.ifeng.com/a/20170905/51871220_0.shtml?_zbs_baidu_dk
2.《榆林调查产妇坠楼事件:医院诊疗合规 监管不到位》
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content/2017-09/08/content_7310280.htm?node=20908
3.《榆林产妇跳楼事件中的三个法律问题》
http://www.caijingmobile.com/detail/337184.php
4.《产妇跳楼事件罗生门!院方称“孕妇向家人跪求剖腹",家属说同意但...》
请同学们踊跃报名,并围绕材料和相关法律规定展开主题论文写作。带上你的观点与大家分享和沟通吧,感受贸大法学院的学术氛围,展示贸大法律学子的才华!
“贸大法学院学生法律沙龙”是由法学院学生组织的学术活动,由“贸大法学研究生学术论坛”判例研习社和主题研习社具体负责。判例研习社、主题研习社隶属于《贸大法律评论》编辑部、“贸大法学研究生学术论坛”,是由法学院学生组成的学术团队。研习社每月定期组织学术沙龙活动,针对近期社会热点案例或问题,以主题论辩或主题报告的形式开展学术讨论。每期沙龙活动将在学院网站上予以报道,沙龙来稿或培育的优秀论文将在当年的《贸大法律评论》上公开发表。热忱期待全院同学们的关注和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