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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一带一路建设背景下国际税法变革” 研讨会邀请函

“一带一路建设背景下国际税法变革”研讨会

邀请函

 

尊敬的     专家:

“一带一路”建设既为我国吸引外资以及鼓励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提供了难得机遇,也为国际税法变革提出了新课题与新挑战。为遏制跨国公司从事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的行为,G20领导人在 2015 1115日至16 日举行的安塔利亚峰会上正式批准了OECD发布的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EPS)一揽子方案。201767日,《实施税收条约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的多边公约》首次联合签字仪式在巴黎举行。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代表中国政府签署《公约》时表示,《公约》实现了税收条约历史上规模最大、范围最广的一次多边合作与协调,标志着二十国集团国际税改取得重大成果,必将成为打开国际税收协调之门的“金钥匙”。中国将积极落实G20杭州峰会的共识,促进税收政策多边协调和税收征管多边合作,构建公平和现代化的国际税收体系,同时帮助发展中国家加强税收征管能力建设,推动经济全球化和包容发展。

为深入探讨“一带一路”建设背景下国际税法面临的挑战,增强我国在国际税法改革中的参与权与话语权,促进国际税法理论的大发展与大繁荣,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与中国法学会一带一路法治研究基地将于2019413日(周六)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举办“一带一路建设背景下的国际税法变革”研讨会。

时间:2019413

地点: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行政楼222会议室(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

研讨会拟研究以下议题:

1、“一带一路”建设对国际税法变革的挑战、机遇与对策;

2OECD/G20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EPS)一揽子方案的利弊探讨;

3、如何把握《BEPS多边公约》在更新双边税收协定方面的原则性与灵活性;

4、国际税法从双边主义走向多边主义的现实与路径;

5、跨国公司集团成员企业在法律上为独立法人、但在实践中作为单一主体营商的现实矛盾及其对国际税法理论创新的影响;

6、我国企业走出去面临的税收风险与法律对策;

7、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国际税收征管合作的法律问题;

8、其他国际税法相关法律问题。

鉴于您在该领域的深厚造诣,诚邀您拨冗参会,就上述议题发表高见,分享您的观点!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中国法学会一带一路法治研究基地

201943

 

联系人:

徐海燕    手机 15801060862    邮箱  uibexhy@sina.com

陈卫东    手机15010705528    邮箱  chenweidong1976@163.com

 

 

一带一路建设背景下国际税法变革” 研讨会

发言嘉宾名单

 

张志勇  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

    国家税务总局税制改革处处长

刘剑文  教育部学者特聘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

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研究会会长

廖益新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研究会副会长

徐孟洲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胡天龙  中国人民大学一带一路与国际税收协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曹明星  中央财经大学国际税务研究中心主任、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执行副主任

崔晓静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教授

朱炎生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

    香港中文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张泽平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

刘永伟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国际税收》编审、编辑部副主任

韩保庆  中石油国际税收处处长

巴海鹰  中汇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

    德勤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

边永民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

徐海燕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

陈卫东  中国法学会一带一路法治研究基地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