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贸大法律评论》编辑部主办的“贸大法学院学生法律沙龙”第6期活动举办在即,欢迎我院研究生和本科生同学们积极参与。
●活动时间与地点:2017年3月31日(星期五)晚18:30-20:30,宁远楼 223
●主题:婚姻法中的夫妻共同债务问题
●活动形式:主题研讨。首先发言人依次做主题发言展示;其次由点评嘉宾针对每名主题发言人的发言进行点评和总结,主题发言人对点评予以回应;随后进入自由讨论,由参与沙龙的其他同学向主题发言人提问或交流;最后由主题发言人和点评嘉宾分别总结。主题研习的材料附后。
沙龙现面向全院同学征集主题发言人,请报名的同学以“姓名+联系方式”发送至uibetopic@163.com。报名邮件中不需要提供发言稿。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 8日晚24:00。3月 9日《评论》编辑部将通过建立微信群的方式组织主题发言人微信会议,对发言程序及写作角度的分工与统筹等事项进行说明。3月30日各主题发言人向沙龙提交正式发言用PPT及论文。
联系人:罗莎,17801127993;丁燕,13717819610。
本次沙龙将继续组织优秀论文评选,获奖论文将获得“贸大法学院学生法律沙龙优秀论文”证书(盖院章)。
除主题发言人外,沙龙也热忱欢迎我院所有同学前来参与,尤其欢迎同学们就此问题撰写专门的学术论文向《贸大法律评论》(2017·第2卷)投稿,详见“《贸大法律评论》(2017·第2卷)征稿启事”。网址:http://law.uibe.edu.cn/OutListContent/index.aspx?nodeid=10&page=ContentPage&contentid=3942。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贸大法律评论》编辑部
“贸大法学研究生学术论坛”主题研习社
2017年3月3日
主题材料
离婚案件中经常涉及到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2013年时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其中第24条规定为:“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这里的《婚姻法》第19条第3款指的是:“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该司法解释的出发点是为了保护债权人,主要针对的是实践中以夫妻一方不知情为由抗辩债权人,通过离婚恶意转移财产给另一方,借以逃避债务的情形。但其在实践中出现了很大争议,反对者认为该条规定过分保护债权人利益,而损害了未举债配偶的财产利益,夫妻一方利用此条串通勾结第三方,损害另一方利益的情况屡屡发生,与其立法初衷相悖。2017年初,一系列与此条司法解释相关的争议案件在微信朋友圈、网络媒体中船广泛传播,引起了整个社会的高度关注。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28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根据这份补充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新增两款,具体内容为:“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同时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正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作出的补充规定,在家事审判工作中正确处理夫妻债务,依法保护夫妻双方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推进和谐健康诚信经济社会建设。”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的规定是否合理?如何评价其立法初衷与实践中的争议案例?如何看待最高院对司法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其是否以及会在多大程度上解决24条的争议?以及,如何评价这种新媒体舆论推动立法/司法解释的路径?这些问题均值得法律人予以思考和回答。
附相关法条、案例与报道链接:
1.《<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属于“国家一级法律错误”》,http://www.kunlunce.cn/jczc/fl111/2016-04-08/52856.html。
2.《<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在民间借贷案件中的适用》,http://www.360doc.com/content/11/0928/08/2350412_151783728.shtml。
3.《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瑕疵亟待弥补》,http://www.legaldaily.com.cn/commentary/content/2017-02/23/content_7026084.htm。
4.《最新发布|最高院发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补充规定,24条增加两款(附权威解读)》,http://mp.weixin.qq.com/s/oBlB-kvUo3_2BzZmlA-OMg。
请同学们踊跃报名,并围绕材料和相关法律规定展开主题论文写作。带上你的观点与大家分享和沟通吧,感受贸大法学院的学术氛围,展示贸大法律学子的才华!
●“贸大法学院学生法律沙龙”是由法学院学生组织的学术活动,由“贸大法学研究生学术论坛”判例研习社和主题研习社具体负责。判例研习社、主题研习社隶属于《贸大法律评论》编辑部、“贸大法学研究生学术论坛”,是由法学院学生组成的学术团队。研习社每月定期组织学术沙龙活动,针对近期社会热点案例或问题,以主题论辩或主题报告的形式开展学术讨论。每期沙龙活动将在学院网站上予以报道,沙龙来稿或培育的优秀论文将在当年的《贸大法律评论》上公开发表。热忱期待全院同学们的关注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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