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部、科技部联合发布2026年第48号公告,就修订《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开征求意见,并对公告附件所列技术同步实施出口前临时登记管理。此次修订,系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光伏三大前沿领域首次成体系纳入技术出口管控框架。我院张欣教授围绕本次修订中的人工智能专项作深入解读,现将刊载于央广网的解读全文转载如下。
当前,全球人工智能竞争已从技术研发演进为大国战略博弈的核心领域,技术跨境流动规则成为重塑全球科技格局的关键抓手。近期,商务部、科技部联合修订发布《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目录》),本次调整聚焦人工智能前沿领域作出系统性优化。作为我国规范技术进出口管理的核心政策性文件,《目录》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制定,划定技术出口管理边界:列入禁止出口的技术,一律不得出口;列入限制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未经许可不得出口;《目录》以外的技术实行自由出口,仅开展合同登记管理。
此次《目录》针对人工智能技术的专项修订,正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具体实践,既立足大国科技博弈现实筑牢安全底线,又顺应产业全球化趋势优化开放环境,为我国人工智能产业行稳致远划定规则、保驾护航。
一、大国博弈背景下《目录》优化实现安全管控与开放合作并举
此次《目录》对于人工智能板块的修订,是贯彻落实国家顶层设计、应对全球科技格局重构、统筹安全与发展的重要举措,核心逻辑是守住自主可控底线、激活产业开放活力,在国际规则博弈中牢牢把握发展主动权。从国家战略层面来看,面对日趋复杂的国际竞争环境,强化前沿核心技术管控、实现科技自立自强,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具体而言,本次调整首先依托鲜明的国际背景。从国际格局看,中美科技博弈持续深化,人工智能成为竞争主战场,倒逼我国建立精准、对等的技术出口管制体系。外部国家联合盟友不断升级人工智能技术出口禁令,通过芯片管制、技术清单、长臂监管等多种手段,全方位遏制我国人工智能向产业链高端迈进。面对外部打压,我国以法治化、精细化的技术进出口规则予以应对,一方面保护已形成领先优势的大模型、智能体、算力等核心技术,另一方面以规则明确边界,维护公平合理的全球技术贸易秩序。
其次,从技术风险看,通用大模型与智能体能力的跨越式提升,催生全新的全球性安全挑战,亟需完善跨境技术治理规则,主动履行国际安全治理责任,彰显我国的大国担当。2026年上半年,Anthropic推出的Claude Mythos通用大模型在全球安全领域引发强烈震动。该模型并非专业安全工具,但其顶尖的逻辑推理与智能体自主决策能力,展现出极强的漏洞挖掘与攻击链构建能力,不仅发现了人类安全专家和传统自动化工具数十年未能排查的隐蔽缺陷,还在以高安全性闻名、广泛应用于防火墙等关键基础设施系统中,找出隐藏长达27年的安全漏洞。该模型具有自主理解能力,无需人工干预即可造成服务器瘫痪,攻防能力远超传统技术手段。这一典型案例充分警示全球,顶尖通用人工智能一旦被滥用,将对网络安全、关键基础设施乃至各国国家安全构成系统性威胁。若此类高能力模型无序开源、自由扩散,极易引发全球网络安防体系失控。基于此,我国立足全球安全治理大局,将开源明确列为技术出口的特殊情形纳入统一管理范式,对一般技术开源适用自动许可等便利措施的同时,对人工智能驱动的网络攻击技术等禁止类技术原则上禁止开源,从源头管控技术风险跨境扩散,彰显负责任大国担当。
在此背景下,优化人工智能技术出口管理规则,精准管控高敏感前沿技术外流,防范核心竞争力流失,既是守护国家发展利益、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务实举措,也是夯实我国人工智能产业长期发展根基的内在要求。与此同时,党中央明确要求持续深化对外开放,绝不搞技术“脱钩断链”。因此本次政策修订是兼顾人工智能产业国际化发展需求,配套开源便利化举措、推行自动许可制度,支持优质模型全栈式出海,实现安全管控与开放合作并行、自主可控与国际交流并举。
二、分类分级精准管控,聚焦前沿筑牢屏障
此次《目录》修订对人工智能技术实施系统化、精细化、差异化管控,全面覆盖人工智能大模型、智能体、算力中心关键技术、信息处理技术四大板块,明确量化指标、划分管控类别、配套便利化机制,构建起禁止类严控风险、限制类规范流动、开放类鼓励合作的完整治理体系。
一是按照核心数据、重要数据两大维度,对大模型实施等级化分类管控。这一制度设计的核心原因在于,依托核心数据、重要数据训练的大模型,往往承载工业核心技术、生产工艺、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一旦跨境流出,将直接威胁我国产业安全。对此类模型及底层技术纳入禁限管理;对于依托普通商业数据训练的通用大模型,不设置额外管控要求。
二是结合全球技术发展水平设置量化判定指标科学管控人工智能体及核心技术。我国在人工智能体方向具有先发优势、工程化能力和较完整的产业链支撑,因此需要在鼓励产业出海的同时保留关键技术主动权。拟调整思路中,禁止类重点面向关键基础设施、国防军工、核心政务等高敏感场景中达到高性能水平的智能体;限制类则围绕多智能体协同、能力水平、系统架构和工具调用等核心环节设置边界。参考指标包括训练或运行所体现的计算量达到10^26次操作量级、参数量达到2万亿参数以上、能力达到全球领先水平,或在国内外权威榜单中进入前列等。这种设计体现了能力、场景、架构、工具调用相结合的分类分级思路,避免用单一参数指标简单决定管控范围。
三是人工智能算力中心关键技术。这里的重点是支撑大模型训练、推理和智能体部署的底层工程能力,尤其是异构推理集群、国产自主可控算力调度、服务器系统设计、芯片与系统协同优化等关键技术。此类技术一方面关系我国高新技术自主可控,另一方面也能在依法合规许可前提下支持国际合作,为受到单边技术封锁影响的伙伴提供可持续技术方案。
四是人工智能信息处理技术,拟覆盖高性能检测、信息对抗、语言声纹识别、语言互译等方向。其中,信息对抗、网络攻防类技术参照Claude Mythos暴露的安全风险,从严管控,严防攻击类技术无序扩散。
三、适配开源生态,推出多项便利化措施
为兼顾安全监管与开源创新的时效性要求,本次修订推出一系列便利化制度安排:一是通过开源、发表学术论文等方式进入公共领域的技术,不纳入出口管理范围;二是针对计划开源的限制类技术,适用自动许可等便利措施;三是优化审批流程,可采用项目推进、预填报模式,企业提交许可意向后监管部门快速响应、及时核发许可证,充分适配开源模式高效、即时的运行特点。整套机制既守住安全底线,又保障国内开源生态持续活力,助力技术创新与学术交流。
需要重点说明的是,此次管控的焦点是底层技术,不是产品和服务。只要不向境外实质转移受控模型权重、核心训练数据、源代码、关键算法文档、算力系统核心设计和高敏感智能体底层实现,企业通过API、SaaS服务、模型应用、行业解决方案、软硬件产品参与海外竞争,仍可依法有序开展。目录管理的对象是技术出口,不是简单意义上的服务出海或产品销售。这种边界划分有助于保护我国前沿人工智能能力和产业关键知识,又避免对正常商业活动形成不必要干扰。
整体而言,本次《目录》人工智能板块调整,是我国深入贯彻党中央统筹发展和安全重大部署、立足全球科技竞争格局作出的重要制度安排。政策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引领,坚持科技自立自强与高水平对外开放相统一,以分类分级、精准管控守住核心技术安全底线,以便利化改革、制度创新激活产业与开源生态活力。未来,随着新规落地实施,我国人工智能产业将在高水平安全保障下实现高质量对外开放,持续巩固在大模型、智能体、算力基础设施等领域的领先优势,在合规框架下深化全球技术交流与商业合作,携手各国共建安全、开放、包容、共赢的全球人工智能发展新格局。(作者:央广财经金顶智库专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张欣)
附:原文链接
https://finance.cnr.cn/ycbd/20261016/t20261016_52784417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