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心期待奔赴旅程,登机前却被告知航班超售。看病、出行、求学计划全盘落空,消费者损失谁来负责?万元机票退票仅退票400余元,高额扣费暗藏哪些陷阱?京津冀消协集中约谈航空公司和购票平台限期整改。《消费主张》直击机票出行两大消费痛点。
2026年2月24日早上8点30分,消费者雯女士打算乘坐东航MU5426从重庆飞往上海。她提前预约上海医院专家门诊,提前线上值机、顺利安检,抵达登机口时被告知航班超售,无法登机。雯女士向航司说明自己紧急就医的情况,但航空公司给出的方案仅有:改签后续航班、免费升舱,外加400元现金补偿。航班延误直接导致她错失专家号,产生较大损失,双方协商陷入僵局。
机票超售是航空公司降低空座损耗采取的经营手段。经营收益由企业独享,但由此产生的航程延误、行程延误、权益损失却全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因此有人是错过了亲人的重病探视,有人是耽误了升学求职考试,有人延误了重要的公务,到维权环节还要面对繁琐的流程、补偿标准的模糊、代金券强制代替现金赔偿等。
根据《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第七章第四十七条,乘运人或者其他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当按照超售处置规定向被拒绝登机旅客给予赔偿,并提供相关服务。同时,按照《民法典》客运合同规定,航空公司违约不履行合同责任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直接和间接损失。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苏号朋指出,机票超售侵犯消费者权益,被损害的第一个权利就是知情权,消费者在购买机票的时候并没有从销售渠道获取明显提示;第二个被侵犯的权利就是选择权,消费者直到登机的时候才被航空公司拒载;第三个权利就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支付了航空公司确定的票价,但是却没有办法登机,航空公司把合同履约的风险全部让消费者来承担,从而使得消费者权利和义务非常不对等。
对于机票超售是国际民航业通用的商业惯例的说法,苏号朋表示,惯例不能代表法律,惯例绝不能成为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理由,可以制定相应的部门规章专门针对机票超售的问题做出更具操作性、更具体化的一些规定。比如说超售的比例是多少、超售的范围、告知的方式、退款的金额、餐饮住宿的安排以及对于这个消费者补偿等等。
苏号朋还指出,《民法典》对违约金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定,航空公司通过所制定的格式条款规定的相应退票费,那么退票费的金额比例应当和航空公司义务消费者退票所遭受的损失具有相对对应性和相当性。故意不让消费者知道相应退票的金额是非常不公平、不合理的。从本质来说,这两种商业行为实际上都是航空公司把其经营风险完全转嫁给消费者来承担。一方面利用超售,另一方面又利用改签收取高额退票费的方式从双向来挤压消费者的权益,这是一个非常不公平的做法。
一张机票承载的是普通人说走就走的期待,不该成为算不清的糊涂账。当前,提振消费、扩大内需正在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引擎。出行作为服务消费的第一道关口,其规则的公平合理与否不仅决定一个行业的口碑,更影响整个消费市场的良性循环。
附: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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