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快讯 - 学术活动

学术活动

第三届惠园“一带一路”法治论坛成功举办

20231125日,第三届惠园“一带一路”法治论坛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成功举办。本次论坛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为纪念“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十周年系列学术活动之一,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一带一路”法治研究中心、法学院、涉外法治研究院和科研处联合承办。

2023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十周年。十年来,通过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一带一路”倡议已成为深受欢迎的国际公共产品和国际合作平台,中国提出的“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与“全球文明倡议”在国际社会获得广泛支持。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法治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作用的讲话精神,本届论坛围绕“‘一带一路’法治建设十年:成就、挑战和未来”这一主题,邀请多个实务部门和20多所高校和研究机构的资深法学专家学者共同展开研讨。中国法学会张鸣起副会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洪俊杰副校长中国贸促会法律事务部郑伟副部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边永民副院长等出席开幕式并致辞。论坛开幕式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一带一路”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左海聪教授主持。

(主持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一带一路法治研究中心主任 左海聪教授)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兼秘书长张鸣起在开幕致辞中表示,在“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十周年之际,本次论坛选取的主题顺应时代潮流,符合实践需要,具有重要意义。张鸣起副会长对法学界“一带一路”研究提出三点期望:一是“一带一路”法治研究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确保“一带一路”法治研究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方向不偏;二是“一带一路”法治研究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通过“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三是“一带一路”法治研究要讲好中国故事,在国际舞台上发出中国声音。张鸣起副会长还表示,带一路”法治研究中心已成为“一带一路”法治理论研究和智库研究的学术重镇,期待研究中心在全体研究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推动“一带一路”法治研究不断取得新进展,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注入强劲动力。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洪俊杰在致辞中表示,十年来,“一带一路”已成为深受欢迎的国际公共产品和国际合作新平台,共建“一带一路”引领构建了全球互联互通新模式、引领开辟了共同繁荣发展新道路、引领探索了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新方案,已取得重大历史性成就。面向未来,推动共建“一带一路”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为人类福祉做出更大贡献,需要从法治的维度出发,强化前瞻性、战略性、系统性的研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一带一路”法治研究中心自成立以来,紧密围绕国家战略,充分发挥智库作用,不仅成为引领国内“一带一路”法治研究的中心之一,也成为“一带一路”法治研究学术交流的重要平台。

中国贸促会法律事务部郑伟副部长在开幕式上表示,在习近平总书记的统筹推进下,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为推进经济全球化健康发展、破解全球发展难题作出了积极贡献,成为深受欢迎的国际公共产品和国际合作平台。法治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共建“一带一路”正是涉外法治这一话语生成的重要实践场所郑伟副部长分享了贸促会共建“一带一路”十年间在涉外法治服务方面作出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果,特别是完善多元化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完善商事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扩大国际合作朋友圈三个重点方面的工作。他表示,习近平主席在今年十月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的主旨演讲与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涉外法治的理论和实践紧密相关,为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和学术研究指明了方向和提供了遵循。贸促会期待与学术界加强互动交流,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助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边永民教授在开幕式上表示,“一带一路”建设在各个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促进了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她指出,在当前逆全球化和大国博弈的国际背景下,“一带一路”法治建设中涉及的国际事务治理问题日趋复杂。在这一背景下,各位专家学者通过本次论坛回顾和探讨“一带一路”法治十年的成就与挑战,并对未来进行前瞻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法学院期待通过本次论坛,加强国际法治的交流合作,为共同推动构建更加公平合理的国际法治秩序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开幕式后,“一带一路”法治研究中心秘书长李沣桦副教授向与会嘉宾汇报了近年来研究中心团队在“一带一路”法治研究领域的高水平代表成果。近年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一带一路”法治研究中心已成为“一带一路”法治理论研究和智库研究的学术重镇。在左海聪主任的带领下,在全体研究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专业优势,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涉外法治建设,贡献了一系列高质量的政策建议与学术成果。中心已出版了多本“一带一路”法治中英文著作、论文和咨政要报,目前已形成学术论著、咨政要报、法治论坛三轨道并行机制,推动“一带一路”法治研究不断取得新进展。与会领导和专家对贸大团队的成果予以高度肯定,同时也对进一步开展合作研究提出了工作建议。

接下来,会议进入主旨发言环节。会议主旨发言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一带一路”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陈卫东教授主持。前WTO上诉机构主席、北京大学法学院赵宏教授,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二级高级法官郭载宇,外交部条法司孙伟二秘,商务部条法司二级调研员高华,丝路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总法律顾问曹晖,国家发改委开放司二级主任科员王华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韩立余教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一带一路”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左海聪教授,沈阳师范大学校长杨松教授,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室主任刘敬东研究员十位主旨发言人就“‘一带一路’法治建设十年的成就与挑战”进行了主旨发言。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沈伟教授进行与谈,并分享了自己的观点。

(主持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一带一路”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 陈卫东教授)

WTO上诉机构主席、北京大学法学院赵宏教授提出,“一带一路”建设是中国主动为世界发展和全球治理作出积极贡献的一种尝试。“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十年以来取得了卓越成就,开创了世界和平发展和国际合作的崭新方案。两千多年来,中华民族建立起天下大同、万国协民、亲仁善邻、立己达人的处世之道,“一带一路”倡议为合作国家带去了实实在在的帮助,这些帮助既有宏大的,亦有小而美的,其愿景就是人类命运共同体。讲信誉、重情义、扬正义、树道义是中国国际合作的文化根脉和精神源泉,也是“一带一路”合作的基本。“一带一路”是中国参与并引领全球治理的产物,是中国现代化治理能力的体现,也是扩大国际规则制定话语权的例证。总结来说,“一带一路”涉外法律体系建设和法律机制供给是中国为实现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推进国际法治的重要国家实践。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二级高级法官郭载宇从三方面对“一带一路”涉外审判情况进行了汇报。一是涉外民商事案件所处的时代背景。涉外民商事审判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意义越来越多地受到重视;二是介绍了几部与涉外民事商事审判关系比较密切的近期重要涉外立法。对于民事诉讼法涉外编中的有关管辖条款,以及外国国家豁免法、反外国制裁法、阻断办法、不可靠实体清单中与涉外民商事审判关系密切的条款做了简要介绍。三是当前我国涉外民商事审判面临的机遇和挑战。随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密集出台,涉外民商事审判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和人身纠纷的传统功能定位,被注入了新的因素,需要从更广阔的视野思考案件的审理。此外,新法新规的许多规定较为原则,案件审理过程中需要精准把握立法精神,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保法律的准确实施。

外交部条法司二秘孙伟认为,“一带一路”与法治的关系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一是“一带一路”倡议与法治精神高度契合;二是“一带一路”倡议以法治为后盾;三是“一带一路”引领法治发展。随后,孙伟总结了“一带一路”法治合作的重要成果。首先,“一带一路”规则框架网络初具规模。第二,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法治交流活动亮点纷呈。第三,涉外争端解决机制建设不断完善。第四,对企业法律服务持续加强。孙伟随后简要展望了未来的工作。一是完善“一带一路”条约保障体系;二是加强“一带一路”规则联通与协调对接;三是深化“一带一路”法治交流与国际合作。最后,孙伟表示希望各位专家学者继续加大对共建“一带一路”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为推进“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强大的智力支持。

商务部条法司二级调研员高华围绕构建“一带一路”国际经贸规则的工作实践和思考从三方面展开了交流。一是结合国际商事规则开展工作实践,介绍近年来商务部牵头下取得的重要成果,包括主导制定《北京船舶司法出售公约》,并成功举办公约签约仪式;深度参与制定《新加坡调解公约》并成为首批签约国,促进国际商事纠纷解决规则的不断完善;积极提出解决铁路运单物权凭证问题相关提案,并推动议题取得阶段性进展。二是结合形势,指出当前国际商事规则构建中存在的机遇和挑战。“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加深了我国和沿线国家的利益融合,为我国抢抓国际商事规则主导权带来新机遇。但同时,我国在国际商事规则制定中还存在一些短板,这集中体现在议题设置能力、新议题甄别能力、应对规则博弈能力等方面,未来我国需要着力强化这些能力,从规则参与者向引领者转变。三是对如何做好“一带一路”法治工作提出了自己的建议。未来“一带一路”法治工作要紧扣“一带一路”实践需求,从国际规则层面研究可行方案,加强基础研究,抓准问题关键,把握各方规则诉求,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

丝路基金总法律顾问曹晖女士从“一带一路”投融资实践者和参与者的视角,分享了对国际经贸规则最新趋势的观察和思考。她介绍了丝路基金成立九年来开展一带一路跨境投融资的实践经验,并提出当前发展中国家对参与重塑国际经贸规则体系有自身的诉求。发达国家近期收紧对跨境投资的监管审查制度,对各国的产业政策和国际供应链重构产生了重要影响。而新兴的国际绿色低碳标准与一些国家优先发展经济的目标也可能产生一定程度的冲突,对此需要进行相应的平衡。对于如何加快中国从国际规则的接受者向参与者和制定者的转变,曹女士建议:一是要继续加大双边、诸边和多边投资协议的谈判;二是在可持续发展的标准和规则制定上要积极作为,争取更多的主动性和话语权;三是政府、企业和学界要充分及时沟通信息,以便将我国的政治诉求和市场参与者的经济利益全方位体现在规则谈判过程中;最后要加大人才储备和培养,特别是具有国际视野和跨学科知识背景的专业人才,把“一带一路”的法治理念向世人更好的传播。

国家发改委开放司二级主任科员王华磊首先对“一带一路”十年来所取得的丰富成果进行了系统的介绍。“一带一路”作为当今世界最受欢迎的国际公共产品和最大规模的国际合作平台,朋友圈不断扩大;“一带一路”不仅塑造了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新格局,也以“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促进了各国发展,推动了全球可持续发展;“一带一路”以民心相通、文化共存,不断凝聚人心,促进文明文化交流互鉴;“一带一路”以现行国际规则体系为基础,为全球治理体系变革贡献了中国智慧。随后,王华磊介绍了未来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重点工作。一是打造品牌亮点,建立完善高水平立体互联互通网络;二是树牢安全底线,建立完善系统性安全保障体系;三是深化、拓展合作面,建立完善多、双边合作机制;四是织密支撑保障网,建立完善全方位政策服务;五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立、完善新型国际关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韩立余教授就如何推动构建“一带一路”最优实践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和思考。“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中国与沿线各国签订了众多的软法性质的协议,但如何确保这些文件的实施,在狭义角度上保证义务的履行是需要关注的问题。一个完整的投融资规则体系应当是约束主体、规范关系、管理过程的,“一带一路”建设中包含了条约与非条约、政治性和非政治性、软法和硬法等诸多概念,如果要开展国际法的执行问题,就需要国家的自助。此外,关于守法问题,我们不应该采取削足适履的方式履行国际义务,而应当是有弹性的守法。守法要从本国出发,执法则从国际角度出发,国家之间要有信任与合作,其次还要有监督程序。最后,任何规则最终仍要回归到国家主权和国家独立等一系列平等的问题上,而自助也可以用自判和自卫来解释。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一带一路”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左海聪教授指出,“一带一路”倡议十年法治成就显著,与“一带一路”相关的法律法规落地生效,软法治理机制获得成功,贸易投资规则谈判取得进展,新兴领域法治合作初见成效。“一带一路”倡议推进的过程也是中国企业把商业模式推向全球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中国企业提出的一些标准在全世界得到承认。另一方面,“一带一路”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贸易和投资规则的适用效果有待提升,自由贸易区战略推动的速度仍需要加快,对外投资立法还有所滞后,市场培育性法律服务供给机制尚不成熟,争端解决机构建设与司法效能还有提升空间。未来,需要对内完善国内立法,对外缔结新的国际条约,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法律服务供给机制,提升“一带一路”商事争议解决水平。

沈阳师范大学校长杨松教授指出“一带一路”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数字丝绸之路就是其中最大的机遇之一。在接下来的十年中,数字经济合作是非常重要的领域,需要切实关注与发达国家的博弈,保证国内法能够适应“一带一路”建设,保持中国国内法的先进性和引领作用。目前,美国、欧盟、日本等都提出了数据自由流动、数据安全保护与人权保护的问题。各国对数据跨境流动进行规制,但部分国家和地区已经达成了数据交流方面的合作。中国目前在“一带一路”的数据出境合作的数量方面还非常有限,特别是跨境流动的标准相对较低,以保护安全为前提的做法与RCEP标准还有差距。未来数据发展仍有很大的潜力和空间,我国的国内立法要进一步完善,加强对跨境数据的多元化审查,同时在引领“一带一路”双边合作和数据跨境监管方面都需要大家持续的努力。

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室主任刘敬东研究员充分肯定了“一带一路”十年来所取得的丰硕成果,并指出了仍然存在的三点问题。一是重大项目合作中的法律风险,包括生态环境、劳工和债务风险。二是贸易投资法律滞后,影响了“一带一路”的效益。三是规则碎片化严重,导致“一带一路”风险进一步增大。对此,刘敬东研究员提出三点对策。一是建立公开制度,特别是在债务可持续性、采购、反腐败、环境保护、劳工等方面需要建立专门的机制进行推广;二是深化贸易投资法律方面的合作,建立分析机制,推广“一带一路”国家人员的培训。三是定期开展磋商,更新双边、区域自由贸易协定,解决规则碎片化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上几个方面尝试推动“一带一路”法治化建设,以问题为导向,促进“一带一路”的高质量发展。

与谈嘉宾:沈伟(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

沈伟教授赞同专家们对法治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发挥保障作用的系列观点,并对“一带一路”的公共产品属性、司法的作用、将中国建设为国际争端解决中心的愿景以及 “一带一路”的成本绩效评估和风险管理等,发表了中肯的看法。

在下午的专题发言环节,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黄勇教授主持了“一带一路倡议与国际经贸规则完善这一专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一带一路”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边永民教授作为与谈人参与了专题的讨论。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李寿平教授、山东大学法学院黄世席教授、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殷维副教授、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谷婀娜副教授和南开大学法学院胡建国副教授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探讨了“一带一路”倡议下,国际经贸规则面临诸多变化和挑战时的应对之策。学者们的发言紧扣时事,见地深刻,为在“一带一路”倡议下完善国际经贸规则,实现互利共赢,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指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韩立余教授主持了“‘一带一路’视野下国际民商事实体和程序法律问题”这一专题,郑州大学法学院郭德香教授作为与谈人参与了专题的讨论。在“一带一路”倡议下,国际民商事活动日益频繁和复杂,这些民商事活动涉及多种法律问题和争议,如何在“一带一路”倡议下保障和促进国际民商事活动的法治化,是我们必须关注和予以解决的问题。复旦大学法学院马忠法教授、上海政法学院许庆坤教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薛源教授、刘彤教授、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宗楠律师分别从国际知识产权、涉外民商事司法的国际公信力、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统一商事合同法和国际仲裁等方面探讨了“一带一路”建设中突出的国际民商事法律问题,并提出了有见地和有价值的观点和建议。

沈阳师范大学校长杨松教授和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李寿平教授分别主持了“共建‘一带一路’的热点法律问题”专题的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复旦大学法学院马忠法教授和山东大学法学院黄世席教授作为与谈人参与了专题的讨论。“一带一路”建设涉及多种形式的利益保护、多种层面的规则完善和多种模式的合作治理,如何在“一带一路”倡议下应对和解决这些热点法律问题,是值得关注和探索的问题。十位专家学者从中国海外利益保护、数字治理规则、争端解决机制、国际仲裁等角度为“一带一路”建设中的热点法律问题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意见,为指导“一带一路”法治建设的实践提供了重要参考。

论坛闭幕式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一带一路”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陈卫东教授主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一带一路”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左海聪教授作论坛总结。左海聪教授认为,“一带一路”法治建设成效显著:一些重要的国内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商务部、外交部牵头的国际经贸协定谈判稳步推进;软法文件在“一带一路”法治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软法符合“一带一路”法治建设的现实需要,体现了中国式多边主义的理念。我国“一带一路”法治建设也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方面,比如,在立法方面,海外投资法长期缺位,外汇管理法规效力层级较低;在国际层面,FTABIT的谈判速度还可以加快,内容需要升级;工程项目法律风险防范和化解问题依然严峻。

借助“一带一路”平台,中国的国际法治实践的影响力在不断扩大,中国提出来的投资便利化等议题也得到了世界各国的广泛支持。中国国内法治实践的影响力也在扩大。马忠法教授认为,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应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推行。左海聪教授对这一观点表示认同,并且进一步认为,中国的公司法、合同法、生态环境保护法都有可能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推广。因为这些中国立法系统总结了我国改革开放实践的成功经验,也充分借鉴了西方国家成熟的立法实例。只要这种制度输出是其他国家自愿接受的,它可以成为中国从制度上影响“一带一路”其他国家的重要途径。

最后,左海聪教授向与会的领导、专家学者、工作人员表达感谢,并宣布第三届惠园“一带一路”法治论坛圆满闭幕。

本次论坛聚焦“一带一路”十年法治建设中的成就和挑战,汇聚涉外法治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和实务界人士进行深入交流与讨论,形成了丰硕的成果。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中国贸促会、丝路基金、中伦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的专家,以及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沈阳师范大学、南开大学、天津财经大学、山东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政法学院、华中科技大学、郑州大学、广西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太和智库等20多所高校和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发表了真知灼见。

2021年起,作为中国对外开放的重要思想库基地,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已成功举办了三届惠园“一带一路”法治论坛。本次论坛是一次高水平的学术盛会,在支持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中国公民和企业海外利益保护、完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机制等议题上提出了诸多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重要观点和工作建议,也为下一阶段的“一带一路”法治建设提供了有益的思想引领、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一带一路”法治研究中心、法学院和涉外法治研究院团队将继续坚持以论坛为产学研交流平台,聚集相关实务部门和全国高校智库之力,激发“一带一路”法治研究的系列学术和智库成果,为“一带一路”法治建设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