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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活动

“贸大法学院学生法律沙龙”第34期成功举办

2022年11月24日下午,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贸大法学》编辑部主办的第34期“贸大法学院学生法律沙龙”在腾讯会议线上成功举办。

本次沙龙延续主题研讨的形式,围绕“探店的法律治理”这一主题进行探讨。本期沙龙共收到90位同学提交的论文,主要从民法、经济法、行政法、比较法等角度进行了解读。经过编辑部遴选,本次沙龙由李雅柠、李高宇二位同学做主题发言,并邀请到了法学院冯辉老师和博士生冯慧敏、李雪童担任点评人。

活动开始,首先由发言人依次做主题发言。发言人李雅柠同学提出,主播在网络中发表对经营者的负面评价,导致经营者利益受损时,探店主播的主观过错应当如何认定、主播的注意义务标准为何、主播是否可利用言论自由抗辩、言论自由与人格权保护的法价值如何衡量等问题在实践中尚不明确。李雅柠同学从探店行为引发的名誉权纠纷入手,结合我国司法实践和比较法经验,从学理上探讨网络空间中名誉权侵权人的过错认定标准和抗辩事由,最后对言论自由和人格权保护的法价值衡量进行分析。

(李雅柠同学作主题发言)

两位博士生同学主要从文章的规范性角度进行点评。冯慧敏同学首先肯定了李雅柠同学从问题引入对案例进行分析的行文思路,并建议在完成全文之后再写摘要,更有助于摘要内容的精简概括。李雪童同学指出,李雅柠同学的文章应当注意标题与内容之间的对应,建议文章对于探店行为人的注意义务边界是什么这一问题再作进一步阐述。随后,冯老师对李雅柠同学的论文进行点评。冯老师首先对大家在疫情期间积极参加沙龙表示感谢。冯老师指出,李雅柠同学的论文体现出其扎实的文字功底,同时建议同学选择探店行为中的一个重点问题进行类型化分析,增强问题讨论的广度和深度。

随后由李高宇同学进行发言。李高宇同学指出,探店作品的隐蔽性和广告规制所要求的可识别性之间存在抵牾,如果放任探店作品中的广告信息脱离于广告规制法律体系之外,将对消费者、经营者等多方利益造成损害。在实践中,对探店作品的规制还存在行政处罚上限过低,受害消费者缺乏民事救济手段等问题。对此,李高宇同学指出,应当针对探店行为的特点在规制方式上有所变化,一方面,应当明确广告信息披露的方式、程度等标准,另一方面,应当对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加以补强,增强对违法行为人的威慑和对消费者的救济强度。此外,还应当在成本分担的理念下,利用保险和行业基金等工具消弭探店作品所产生的负外部性。

(李高宇同学作主题发言)

冯慧敏同学首先肯定了李高宇同学的行文结构和论证角度,同时指出文章可以在文字方面再进一步精简,增强各章节小标题与内容之间的对应性。李雪童同学认为,文章主要探讨探店行为的可识别性问题,对于其中探店信息的显著性和突出性问题可以再做进一步归纳。冯老师对李高宇同学文章对探店行为的类型化思考和行文的规范性表示肯定,并建议文章对于探店行为的界定可以更为严谨,提高论文的层次感。随后,冯老师从各个部门法的角度对探店行为法律治理问题的分析切入点进行介绍,并鼓励同学们对相关问题再做进一步思考。

最后,在场同学就探店行为如何从广告法角度合理规制等问题展开了讨论,此次沙龙的举办,使得同学们对探店的法律治理问题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本次沙龙在所有与会同学的积极互动中圆满结束。

(本次沙龙活动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