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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活动

第152期经贸法学工作坊成功举行

20191031日,经贸法学工作坊152——“数字政府的行政法挑战:以自动化行政与公共数据为中心展开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宁远楼729会议室顺利进行。本次学术会议由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特聘研究员马颜昕博士主讲,北京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凌寒、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许可、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师资博士后谢尧雯、阿里巴巴集团法规政策研究室专家刘明老师与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孔祥稳老师主持讲座。

 

马颜昕老师首先对报告主题进行了阐释,指出数字政府是一个相对宏观的话题,在这一话题之下有许多具体问题值得讨论,其中自动化行政与公共数据利用是一条值得重视的脉络。所谓自动化行政,即行政程序中的特定环节或所有环节由人工智能代为处理,从而实现部分或全部无人化的行政活动。自动化行政可根据任务的完成主体和适用领域等因素进行分级。马颜昕老师以深圳市政府的自动落户系统和杜宝良案、上海声纳抓拍第一案为例,阐述了现阶段我国自动化行政的发展情况和面临的挑战。代表性的挑战如自动化行政下违法行为被处理的概率几乎达到百分之百,但处罚力度却未降低,这使违法总成本大大提高,引起了法律控制密度的失衡;又比如自动化行政也面临适用情景及责任界定的难题;算法本身的缺陷也给自动化决策带来了更严峻的挑战;自动化行政还对完善监督与纠正机制、完善和发展行政程序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进一步讨论公共数据的使用规则,马颜昕老师引入了信息自决权和个人信息利用中目的拘束等概念,并提出利用公物法理论处理数据利用问题,能够很好地对上述价值进行兼容,且公物理论可以回避当下关于数据权属的激烈争议,直接回应现实问题;同时公物的经济属性、法律属性等特征也与数据具有同构性,二者可以得到有效融合。在公物法的理论框架下,马颜昕老师指出公共数据应有自由使用、许可使用、特许使用三种形式,且数据的利用应当受到公物命名制度下公共目的的拘束。

 

在与谈阶段,张凌寒老师从自动化决策的角度切入,指出目前关注度较高的自动化决策是反应型的决策,其构成比较简单,但现阶段动化决策已出现了反应型向预测型的转变,例如通过大数据更精确地分配执法资源等。反应型的自动化决策可以通过传统的法律授权、正当程序、公众参与等方式进行规范,但预测型的行为如何规制还需要行政法进一步作出解答。此外,张凌寒老师还提出,在公共行政领域,政府和企业数据是否能够以及在何种程度上能够实现互通是未来需要进一步探索的问题。

 

许可老师提出,自动化行政行为中取证的精确性争议涉及应当在多大程度上相信机器的问题。未来对自动化决策的研究应当关注人机交互、人机合作的问题,厘清哪些环节可以允许机器决策,哪些环节应当由人工处理。在公共数据的使用问题上,许可老师认为,政府机关对个人数据的使用并不受传统个人信息保护法上的目的拘束原则限制,而应当受到宪法基本权利的限制。个人信息无论在公法上还是私法上都无法形成法律上可以主张的权利,但个人应当对其数据被公共机关使用的情况有知情权。此外,许可老师还就数据的排他性、竞争性等问题发表了不同观点,并从收集、使用等方面进一步阐明了区分个人数据与公共数据的标准,以及二者所适用的不同规则。

 

谢尧雯老师认为如何运用法社会学与法经济学研究方法、探讨监管规则的效率与效益性,是行政法转型面临的研究挑战。数字政府的行政法研究,可以为我们转变学理思路提供较好的路径。谢尧雯老师指出,自动化行政和公共数据利用仅仅只是数字政府领域中很小的一部分,以该两者为例探讨数字政府对行政法研究范式的挑战,可能是有失偏颇的。数字政府研究还值得我们关注的是科技是否以及如何实现效率与效益行政,例如——公权力机关应该怎么运用科技的手段实现更高的执法威慑效力,如何运用科技手段实现更有质量的公民参与与民主政治,以及如何防范技术带来的隐私、偏见风险等。

刘明老师从行业角度回应了企业数据报送的问题,提出数据报送应当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规范报送的程序、范围等内容。实现数据报送的法治化既有利于政府治理,也有利于企业利益保护。刘明老师同时希望行政法学者呼吁行政组织机构的改革,让行政系统内部建立统一的归口机构去统合各部门的数据需求,对需求进行审核后统一反馈给企业,从企业处获得信息后再通过数据内部的共享机制反馈给各部门,形成一个高效可控的体系。

 

孔祥稳老师回应了预测型执法、公共数据利用等问题。孔祥稳老师认为,预测型执法应当有其边界,对平等权等价值予以充分考虑,因为程序性行为和事实行为也有可能对当事人权利造成侵害;公共数据利用中的目的限制与商业利用中的目的限制有所区别,其并非基于信息自决权产生,而是合法行政与比例原则的内在要求,信息自决权的概念在国内存在一定的误用

 

会议最后,孔祥稳老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简短总结,并对马颜昕等各位老师的精彩演讲和莅临表示感谢。与会嘉宾合影留念,本期经贸法学工作坊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