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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活动

法学院举办第123期经贸法学工作坊

  2018年3月22日,第123期“经贸法学工作坊”在宁远楼729教室举行。此次工作坊主讲人为何启豪老师,主讲题目为《保险治理论:以保险作为准政府机制的正当性为中心》。法学院于海纯教授、梅夏英教授、陈学权教授、王乐兵助理教授和2017级全体博士生参加了本次活动。本期工作坊采用论文研讨方式,由法学院助理教授王乐兵老师主持。

 

讲座现场

  何启豪老师为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副教授美国康涅狄格大学法学院LL.M&S.J.D,主要研究方向为保险法、环境法、法经济学及WTO老师主持及参与教育部人文社科、国家社科基金等多个科研项目 

 

何启豪老师

  老师以其新近撰写的《保险治理论:以保险作为准政府机制的正当性为中心》论文初稿为基础,首先介绍了保险治理论的理论背景及创新,以经典理论之保险合同论与保险监管论双峰对峙,以及保险治理论的回应与创新两个方面展开描述详细阐述了保险合同论,保险监管论,保险治理论创新及实践中保险治理论的影响。

  在介绍完保险治理理论背景后,何老师分别介绍了保险治理论之运作机制,主要是以道德风险控制和风险管理为中心,同时保险治理的有效运作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何老师对保险治理和政府管制进行了比较,认为在风险控制方面,保险机制更胜一筹,在损失补偿方面,财政与保险是现代社会风险损失补偿的两种主要方式;王老师用“守门员”(gatekeeper)、“出资人”(financier)、“调节器”(adjuster)几个形象地比喻说明了保险治理论的社会作用,同时也指出了保险治理的消极影响,比如可能会造成少数投保人利益的牺牲,因险种不同可能造成较大争议,导致社会固化增强等最后,何老师以美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作为代表险种,详细评估汽车责任险治理道路安全风险的有益经验,进而探讨保险治理论在未知领域的应用,例如以我国防灾减灾领域为例的应用,并提出了我国尽快出台“巨灾保险法”相应的立法建议。何老师总结说保险治理论平衡了道德风险和风险管理的基本矛盾,在国家治理现代化和保险法理论发展变迁的背景下,保险治理论在实践和理论方面均展现了较高的生命力。

  整场讲座精彩纷呈,深入浅出。就该论题,法学院与会师生与老师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探讨,此次讲座为我们认识和研究保险治理起到了引导性的作用,打开了研究学习的新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