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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活动

卢海君教授应邀参加“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相关问题研讨会”并作精彩发言

2018526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办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相关问题研讨会”在京成功召开。我院卢海君教授应邀出席了这次研讨会并作了题为“知识产权制度的体系化与知识产权法典化的尝试”的重要发言。卢海君教授认为,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化一直是知识产权理论研究者的不懈追求,尤其是以2014年“编纂民法典”这一政治任务的启动为契机,知识产权制度的“入典”(纳入《民法典》独立成编)与“成典”(编纂《知识产权法典》)成为知识产权学界的热门议题。不论是“入典”还是“成典”,法律的简单汇编都没有太大意义,采取“总分”式的法典编纂才是“正途”。然而,在知识产权制度领域中,采取“总分”式的结构进行法典编纂,首当其冲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各个知识产权部分法的共性也即最大公因式到底为何。就目前几个知识产权法典化的学者建议稿来看,有关知识产权制度的共性学界并未达成共识,而且学者建议稿中的部分所谓“共性”也有牵强的嫌疑。拿知识产权法中的三大经典:著作权法、专利法与商标法来说,前两者的立法意旨是促进创新;后者同反不正当竞争法具有同源性,意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事实上,它们的差异性要大于共性。在法学教育中,将三者放在知识产权法这一大部类中进行讲解未尝不可;然而,贸然将其放在一起,编入民法典之中,或者独立成典,在现阶段至少不是一种明智的立法选择。知识产权法典化不仅应是理论完美的追求,更应关涉法典化的价值目标是否实现。法典化的重要价值目标之一便是“找法方便”。知识产权各部门法尤其是专利法与商标法,似乎并不以追求理论的完美与逻辑的自洽为根本目的,而是以问题解决为导向,目前已经形成较为完备的单行法体系,而且围绕这些体系,已经形成了较为稳定的法律文化和话语体系,假如硬生生的将这些单行法体系杂糅在一部法律之中,恐怕只会徒增困惑。未来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体系将何去何从,尚为需要进一步研究的课题。在知识储备与理论积淀尚缺乏的当下,最需要的可能是“多研究些问题”。卢海君教授的演讲表达清晰、论证有力,博得与会者高度赞赏与共鸣。

 

卢海君教授发表演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