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6-18日,“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2018年年会暨第十一届仲裁与司法论坛”在武汉欧亚国际会议中心举行,刘刚仿副教授应邀参加,并在第一议题“仲裁法修改”作了“我国大陆地区首席仲裁员委任机制的问题与完善”的主题发言。
刘刚仿副教授认为,我国首席仲裁员委任机制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一是封闭名册制和缺乏当事人约定首席仲裁员委任方式机制,抑制了当事人意思自治。二是仲裁员信息披露不充分,导致当事人选定首席仲裁员存在一定盲目性。三是实践中,仲裁当事人参与首席仲裁员选择的法律意识不足。四是未穷尽当事人意思自治选择首席仲裁员的方式。五是当事人首席仲裁员委任合意不能时,救济措施单一,一般由仲裁机构负责人兜底。六是缺乏分权和当事人面试制度,容易滋生腐败,且容易导致当事人的抵触情绪。七是缺乏独立机构委任和法院委任机制。我们应当从以下方面着手完善我国首席仲裁员委任机制:引入推介式开放名册制度;允许当事人合意约定首席仲裁员的委任方式;完善仲裁员信息披露制度;引入交叉排序法,以随机抽签法兜底;引入反向一致选择法;全面引入边裁委任首席仲裁员制度;引入分权机制和面试制度;引入法院指定首席仲裁员制度。